第二十四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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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金心想,既然剧情是可以改变的,那他是否可以救下精灵族呢?
毕竟,一个种族的灭亡,在书中只是几行毫无感情的文字,现实中却是无数生命的消逝。
然而佩利的关注点和他完全不一样,狼犬半兽人的尾巴涮的一甩,眼睛亮晶晶的:“你刚刚喊我前辈?”
“是啊,前辈,”金发少年咬了一口浆果,腮帮子鼓鼓的,像只圆滚滚的小仓鼠,“怎么了?”
“咳,没什么,你以后就喊我前辈吧。”
狂犬看起来非常开心,头上的耳朵颤动个不停。
在佩利一百多年的生命中,不是给人当徒弟,就是给人当小弟,还是第一次有人喊他前辈,听起来简直帅爆了。
他向来心思简单,没有那么多复杂的情绪,喜欢就是喜欢,讨厌就是讨厌,好感度非常轻易地就上升了一大截。巧的是,金也是这样的人。
两个别人眼中的小笨蛋莫名其妙就对上了脑电波,瞬间热络了起来,金重新问道:“佩利前辈,你一定去过很多地方吧,知道精灵森林的位置在哪吗?”
“当然知道,”佩利的尾巴都要翘起来了,心花怒放道,“我还没有遇见老大的时候,曾经被一伙强盗追杀,跑到精灵森林附近,那里的人简直热情过头了,话不说就帮我打跑了对手。”
“当时我受了点伤,被他们带回了家,不但给我东西吃,帮我治好了伤,我离开的时候,还塞给了我好多干粮,他们可真是好人。”
原来精灵族竟然是热情好客的设定吗?
金寻思着,书里倒是没提起过,从格瑞身上更是看不出来,估摸着又是这个世界自己发展出来的。
“至于位置么,”佩利思考了一下,迟疑着道,“好像是在魔鬼海的那一边吧,离海并不远,很大一片森林,特别明显。”
“但是得留意一点,他们好像比较讨厌龙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