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一个留字,一个没留字(1 / 4)
“我在想两个点。”
林洛缓缓开口道。
“哪两点?”
施昕昕立即追问着。
“一个是,善妒之人在童鹏涛命案现场留下字,而在汀水湾命案现场没有留下字。”
林洛先回答第一个。
“对哦,要是同一个人的话,做完案后,他应该也会留字……林顾问,会不会是中间人让他不要留字,这样一来,也就能够干扰我们调查。”
施昕昕听了后,微微一愣,跟着反应过来赞同的说着,随后想了想给出自己看法。
“嗯,一个善妒,并且还有着一定表现欲的人,第二次作案必定会也在命案现场留下字,而他没有留字,应该只有发起人要求,而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正如你说的。”
林洛赞同一声从行为角度进行解读。
说完后,微微顿了顿,自言自语的说着。
“也不知道,他们作案后,是通过言语沟通过程,还是将整个现场拍照下来。”
“呃……林顾问,要是他们每做一起案子,都有沟通过程的话,那这个发起人,要是想干扰我们查案,那他应该是在童鹏涛案子的时候就会要求不留字,而不是等汀水湾案子吧。”
施昕昕听了这番话,顿时就愣住了。
她之前听林洛那样说,只是稍稍的想了想,并没有考虑到,团伙之间,作案后立即沟通这个点。
现在听了林洛的话,立即意识到,时间点不对。
“这留字行为,应该不是发起人刻意安排,而是作案人自己的行为,他之所以没有让童鹏涛案凶手不留字。”
“应该是在忘市案子后,凶手留的字,让他看到了,觉这样做具有干扰我们调查的作用,所以没有刻意去要求。”
“而在第四起命案时,发起人考虑到,要是第三起凶手再留字,那可就是等于,自己将两起案子有关联的线索送到我们手中,因此不让留字。”
“至于冷酷之人,他应该是不屑、或者是不喜欢在命案现场留字,因此两起案子都没有留字。”
“而要是发起人刻意安排的话,那留字情况应该是,忘市、汀水湾这两起案子,或者是漂亮市和童鹏涛案子留字,这样才符合规律,而不是忘市留在后,童鹏涛案子紧跟着也留字,当然也不排除,他不想在留字上太有规律,故意这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