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打死一只麻雀是犯法的(1 / 4)
民警是接到这家的男主人报警,说他大侄女入室行凶,害的自己儿子神志不清发烧癔症。
结果一进门——
给他们开门的,是被报警的人?
而报警的人面若死灰瘫坐在地?
“同志您好,我是他大侄女,这尊神像是从他屋里的保险柜中发现的,不出意外,这是三娘娘山上的丢了的神像。”
“另外,我在他房间灯里发现了这个。”
姜宁宁把洒落的a4纸已经全都捡起来,此时递给民警。
“之前轰动宣城的王守财案子您还记得吧,王守财家里找到的那观音像,王守财自己说花了五十万求来的,这个合同就是我大伯和王守财签订的,五十万,我大伯给他观音像,他带回去砌到墙里求子,立此为据,双方不得反悔。”
还有不少合同,大同小异。
至于那五套名门豪苑的房子,那是别人为了从他这里拿观音像,将房子直接过户给他了。
也不知道当时大伯是怎么忽悠的,竟然真有蠢蛋重金求子到这种地步。
这些合同大伯还留着,大概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缺德,怕对方一下聪明过来反悔了想要找他把钱或者房子要回去,他想留个契约。
大伯瘫在地上,看着站在卧室门口的民警。
嘴唇动了好几下才发出声音,“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又不犯法,也没偷没抢,他们想要儿子也不是我强迫的,我给他们的观音像也不是真品,都是仿造。”
民警简直无语,“你这算是诈骗,另外,三娘娘山上的神像你从哪弄来的?”
大伯眼珠一转,抬手指向老太太,“我妈求来的,合同也不是我签的,我妈签的。”
卧槽!不愧诈骗犯!
你真是你妈好大儿!
老太太果然福气都在后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