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一章 多就是美,大就是好!(2 / 5)
在陈懋、于谦的安排下,丁烈见到了黎宜民,并且验明了正身。
陈懋对着丁烈说道:“人,我们抓回来了,你们什么时候归化?”
“我可提醒你,现在是我们第一次谈判,如果你和大明在安南的富贾巨商有联系,应当知道,第一次条件是最丰厚的。”
投降太难听了,陈懋用了一个归化的词,若是黎思诚肯归化,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丁烈没有任何犹豫的,咬牙切齿的指着黎宜民说道:“黎宜民什么时候死,清化军就什么时候归化!”
对于丁烈和大多数安南人而言,给安南带来苦难的是黎宜民和黎宜民为首的一众肉食者,黎宜民不死,那些围绕在黎宜民身边的肉食者也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陈懋点头说道:“很好,黎宜民作为安南原来的国主,也是需要陛下朱批才能斩首示众,还请使者暂留数日,待陛下敕书至升龙城。”
安南原刑部尚书范文巧,满是疑惑的说道:“在大明的檄文中,已经数清楚了僭主黎宜民的二十条罪状,件件证据确凿,甚至是有之过而无不及,而且陛下明旨,抓到要杀,为何还要等陛下敕书?”
范文巧一向对大明的刑名事儿非常感兴趣,得到机会就讨教大明刑律,他对大明的刑律已经有了极大的改观,只能说文明之邦做事自有道理。
范文巧还以为抓到就杀,没想到还有走流程,大明那二十条罪状,显然高估了黎宜民的道德。
于谦斟酌了一番才说道:“大明郡县安南,安南则为四方之地,黎宜民为僭朝贼酋,自然要适应大明律法,死刑三复奏,规矩是不能破的。”
“天下万法虽殊,而用心则一、万法归宗,盖皆欲民之无犯也。慎刑曰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天下的律法万千,制定律法的核心大抵是不想百姓犯法,这在司法刑名中叫做慎刑。慎刑要做的就是明义,大家都知道了大义所在,自然就不会犯了,虽然仍然又犯罪的人,但是没有困于刑名、律法的人了。”
死刑三复奏的核心是慎刑,可以归纳为: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而慎刑要明义,如何明义,就需要教化。
但是于谦并没有讲如何去教化,教化是需要物质基础的。
如果百姓困于生计,那就是制定如同秦律那样严苛而详细,甚至连家务事都要管的律法,也无济于事。
相反,如果百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那慎刑指导思想制定的法律,是在惩戒杀上之狱的人,而不是大部分的百姓。
律法只是底线,道德才是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