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招安(1 / 3)
袁耀和郑宝几乎没有什么交集,说起来,二人甚至在之前都不认识。
不过,郑宝与袁耀的父亲袁术同辈,岁数也相差不大,袁耀称他一声伯父,倒也没错。
只是这么做,算是给足了郑宝的面子。
让郑宝有些受宠若惊的同时,一下子就对袁耀有了一些好感。
“公子说哪里话,我郑宝平生最爱结交好友,最近公子的名字在淮南郡可是如雷贯耳啊,只是一直未曾神交过,今日有幸,能够与公子一见,实在是三生有幸。”
虽然袁耀叫他伯父,可郑宝可不敢喊袁耀贤侄,而是把自己的态度摆放的很低。
一边说,郑宝还邀请袁耀一行人进去这坞堡内。
也正是因此,袁耀在这郑家的坞堡内,大致的参观了一下,从外面看到的毕竟只是一个大概,没有进去详细观看。
等郑宝带着袁耀进入了坞堡内,走了一遍之后,袁耀这才对这座坞堡有所了解。
果然,如他所想的一样,郑宝这厮,花在这上面的钱,应该不少,光是建造这个坞堡,估计就花了不下千万钱了,这占地面子,各种建筑,就算人工不花钱,这些料子和建材,也是需要钱的。
还有里面不少习武场,里面有一些自己私造的刀兵。
私藏兵器这件事情,放在汉末来说,其实已经不算什么大事情了。
甚至,从汉朝一开始建立的时候,就不算什么大事,汉高祖刘邦定鼎长安之后,便承认了普通百姓可以私藏武器,拥有持有兵器的权利,只是规定了,商人不能持有武器。
这也是汉朝轻贱商人的一个重要体现了。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虽然朝廷规定了普通百姓不得持有弓弩,但对于普通的刀剑,棍棒枪矛之类的,并不禁止。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汉朝继承了先秦时期的民风彪悍,加上各地治安并不好,盗贼流寇四起,特别是北边匈奴时常进犯,民间如果没有武器,就难以形成反抗,所以朝廷只能默许百姓持有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