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两顷田(2 / 9)
李元摇了摇头,一片价值三千贯的田地,难怪能打上三十年的官司。
“旧时的田籍,还有当年能作证的老人,难道都没有了?”李元继续问着。
“回大人的话!当年黄河决口,从东京一直淹到毫州。永城县的人不是死在洪水里,就是阖家一起逃难。”
“等到水退归乡,回来的也不剩多少了,加之第二年县中的田籍簿册因为县衙走了水,全都烧了个干净……”
听到这里,站在一边旁听的展昭就一声嗤笑,“这买卖做得漂亮!”
李元也是眼神变得冷了起来。
这一干胥吏做得也太绝了,一下就让他想起了前世电视剧中演的火烧账册。
一把火烧掉了所有的存档,几乎就是死无对证了!
此时的契约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过户时在官府中登记缴税并盖了印后的田契称为红契。
不经过官府,只是买卖双方私下里过户的田契,则称为白契。
因为没有朱色官印的缘故,按照律条规定,田宅成交后,不及时去官府申报缴税,被查实后是要受到处罚的。
但法不责众,真正照着律条处罚的情况,其实极少见。
另外打官司时,两种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而且当红契与白契相冲的时候,照律条来说,是该以红契为准,但官员们断案,往往都是以时间靠后的为准,并不在意是否经过官府。
所以烧掉了田契和丁产簿后,因为水患的缘故而没有了户主的田地,只要随便拿出一张白契,就能将合理合法的吞下。
除非有人叫真,去毫州三司里的户部司,将县中上缴的田籍和丁产簿给翻出来,否则这份田就占定了。
如果再交上一份税金,将大印盖上,基本上这个案子就翻不回来了。
“李家本来就不是大族,只有三房而已,一次洪水之后,几乎都不在了,只有李大过了两年才回来。”
“虽然他手上没有地契,但是因为墓碑还有界碑上都留有田主姓名,加之李大手上有族谱,又找了两个证人,便把这片田判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