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司法,军事(3 / 5)
第一就是限制地方权力,增加中央集权。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这样的事能得到缓解。
原来由知县、知州、知府、巡抚管的事,收归到刑部、大法院、监察部。
以前基层司法全看官员品德,现在依靠法律条文,以前主观、以后客观,同时可以杜绝腐败,增强朝廷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当然,类似与君主立宪制。
万历皇帝凌驾于律法之上。
首辅任命权、军事统帅权,军队指挥权,不被调查权、不被审判权,还有赦免权等等。
万历皇帝限制自己的权力,同时限制宗室、勋贵、文官、武将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
只有这样做,大明的百姓才能生活好。
独裁者是危险的,同样傀儡也是危险的。
司法独立后,还有军事独立。
以后文官不再管理武将。
军事法中,万历皇帝拥有军队统帅、指挥权,还有开战的权力。
兵部管理武将。
参谋部负责指挥作战
后勤部负责后勤军饷等。
军机是高级官员养老的地方,同时管理着:军工厂、军事学校、军事监察司、军事法庭、军警司等等。
司法和军事法是两种法律。
军人犯罪由军警抓人,军事法庭审判,军事监察司立法。
这样军事权力也被切割。
司法权力也被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