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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智慧均输法(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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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是分开好,还是合并好?这是官场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把中书省和枢密院分开,甚至再分出一个三司,就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两府三司分别办公、分别奏事,相权是分了,皇权的压力可就大了。枢密院只管征兵不管三司有没有钱,中书只管发布政令不管军事斗争和财政,一有矛盾还能打到哪里?只能打到皇上那里。皇上只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普通人,也未必能恰当的处理。长此以往,反正皇帝也是错得多,处理错了就还不如不处理,那干脆大事小事都不处理了,久而久之,大宋朝积贫积弱。

集中起来交给宰相府统一处理,通过三省六部把行政、财政、军政都统一处理了。这样好吗?效率提高了,不必所有事情向上级去请示了,职责更明确了,事情办不好都是宰相的责任,再也不会各个部门打来打去了。可这是有巨大问题的,如果没有宰相专权,皇上可以休息了,但基层的矛盾并不是被化解了,而是被掩盖了,只是皇上不必烦忧。可以理解为将行政、财政、军政降低一个层级,所谓的扁平化管理,这样的做法本质上是在掩盖矛盾。让问题的呼声变小了,让落水者的呼救声露不出水面。

也许更加好的办法是环环相扣,平等的相互制约、互为依靠。遗憾的是王安石和司马光都在分上还是合上争论不休。在王安石看来做别的都来不及了,先通过制置三司条例司把各项改革措施做好吧。

一次王安石在会上说:“将社会结构分成三层,第一层是国家,第三层是最下层百姓,其余作为第二层。我们的改革的基础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百姓的利益不能受到侵害。”看来言外之意也明确了,搜刮富绅豪强。

苏辙说:“您不是说,‘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吗?”

吕惠卿说:“没说给百姓加赋啊!只是限制富绅豪强。”

苏辙说:“这些富绅豪强的财产也不是违法抢来的,为什么得不到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条例司的内部并不是风平浪静,王安石马上说:“这只是一个初步设想,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不要外传,以免造成错误解读。”

在不损害各层利益的情况下优化配置也许是最稳妥的,但哪里有完全的不损害,只是程度大小而已。不久条例司就颁布了第一道新法,即“均输法”。这项新法涉及的范围小,只处理东南六路向首都开封运送贡品的事务。

现实的情形是,开封城内居住着大量的禁军高级军官、皇亲国戚、国家管理精英,但开封周边的物产无法支持这么庞大的消费。全国各路需要按照计划定期、定量、定规格的由各路转运使向开封无偿缴纳贡品。这些计划有些已严重偏离供求关系,丰收不增加,灾害不减少;有些开封的仓库已存满,还在不断的催缴;不管运输远近,一粒荔浦芋头运到开封比等大小的银子都贵;又不能存放又不能消费的东西只能再运到周边贱卖掉。

王安石对此深不以为然。“均输法”则本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而是在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再用钱币到物产丰收的地区,以低价购买上贡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在购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为“用近易远”。发运使有权掌握京城的供需关系、库存情况,灵活调度。这项新法还有一项核心内容,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变无偿缴纳为政府采购。但除启动资金外,发运司只有维持盈利才能维持政府采购体系的运转。看来仅仅一个“均输法”都蕴含着不少的学问,百姓不再无偿上贡,而变为政府采购;政府不再盲目征收,局部过剩后贱卖。可问题是既然发运司可以盈利,原来的利去哪里了?这个利益的转移会不会引起波澜呢?

王安石可管不了这些了,任命陕西转运使薛向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淮南路、两浙路六路发运使。除了主管六路漕运、茶、盐、酒、明矾等收入外,还总管六路财赋,周知六路生产情况、京城的库存情况。从开封左藏库中调拨钱五百万贯,粮三百万石,作为发运司的籴本。这无论是赋权,还是启动资金都是大手笔。

这里面确实有隐患,原先的烂制度上已经布满了吸吮着帝国鲜血的利益集团。原先被贱卖的物资是谁都可以买的吗?当然不是!不是皇亲国戚、军政高官的亲朋故旧怎么可能掌握京城贡品情况?他们把这些物资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买去,去捐赠了吗,还是送到了常平仓、广惠仓?都没有!而是去物价高的地方卖了去。这是他们的既得利益,现在这笔钱让发运司赚了。发运司将这些利润作为下一年的采购资金,但这些皇亲国戚、军政高官、豪商富贾可一分钱也没有了。还有就是转运司的权力如此之大,怎能不触及原有的官僚体系?旧有官僚不发出声音是不可能的。

一个看上去无懈可击的新法施行不久,刘琦、钱顗、苏辙、范纯仁、李常、苏轼等人就相继上章反对。他们几乎都把矛头的重心指向了朝廷与商贾争利。但他们也不敢过于强调商贾,因为如果问起是哪些商贾,他们也不好回答。这些提意见的人都很有学问,他们转换了一个概念,认为“均输法”实际就是汉武帝时桑弘羊的“平准法”,因为《史记·平准书》、《盐铁论》都提到了“均输”二字,意思也大致相近。而桑弘羊在后世学者眼中又是什么人呢?一个操纵着国家与民争利的大官僚,把大汉推向国强民弱的罪魁祸首。这样就把一个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提出来了。

汉武帝想用武力征服匈奴,不想再用钱和女人买和平了。打仗需要钱,国库没有,百姓也没有。朝廷便告示天下豪商富贾,大汉之初主张休息养民,开放大山河流,你们煮海为盐,开山煎矿。如今国家有难,请支援国家。结果石沉大海,没人响应。更为讽刺的是,之后不久,只有一个靠勤劳放羊的牧民捐了一半家产给朝廷。无奈之下,汉武帝只好重用桑弘羊搞经济改革,通过国家直接参与经营,为朝廷积蓄财富,为武力征服匈奴打下了经济基础。但大宋的文人都认为汉朝的衰败就因为汉武帝穷兵黩武,桑弘羊就是爪牙,对大汉的衰败负有直接责任。

神宗皇帝当然对这样为大商人说话的意见很是不满,从而让“均输法”得以维系。

可问题是“均输法”并不是朝廷在与百姓争利,搜刮百姓的钱财,甚至也不完全是在和商贾争利。首先,变各路百姓无偿缴纳为朝廷采购,不仅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也减轻了地方政府征缴和转运的负担。再说朝廷有没有和商贾争利?这应该是有的。但这些利并不是一般商贾所能有的,能够掌握这些信息和物资的商贾都是和朝廷高官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官僚商贾,他们之前做的都是利益巨大的无本买卖,本就不是正常的经商活动。

王安石改革班底的第一条新法“均输法”运行的非常成功。得力于薛向确实有着超一流的统筹经营能力,因为他在西北时就曾有这个设想,反复进行过推演、论证。同时,“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新法的运行规模和品类限定上都做了精心谋划,规模上没有超出东南六路,品类上严格限制在朝廷贡物,没有过多的触动原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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