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约定(2 / 4)
门口右侧是一座柱形小楼,小楼由上至下,书写了七个金光闪闪的草楷体字:bj电影制片厂。
“林阳,咱们这是到了郊区啊!”
朱玲指着远处的农田,已经马路西边的猪圈说。
“玲姐,郊区就郊区,你就当是免费郊游了一次。”
林阳知道,这儿就是后来的北三环一带,可眼下是七十年代,不要说三环,二环也没有影子。
此时的北影厂大门口,除了进进出出的工作人员,看不到九十年代那种热闹非凡的景象,大量云集在此的北漂,现在是一个也没有。
进入厂区,林阳看见了北影厂的主楼。
这幢主楼共三层半,一层是生产、宣发与财务,二层是厂办、保卫处、人事处和厂领导们。
三层东边是文学部和《电影创作》编辑部,西边是导演室,剩下的半层是阁楼,也就是北影的资料室。
北影厂是1971年,搬迁到北太平庄原测绘学院旧址的。
搬迁后,在这里新建了3座建筑,包括一个摄影棚群,一个特技棚,一个录音棚。
“你们是林阳、朱玲吧?”
正准备在主楼门口放自行车的林阳,突然看见有个中年女人,边说话边从楼里面走了出来。
“我们是,你是?”
林阳看了看朱玲,十分不解。
“我叫王艳红,是北影厂办公室的,厂长半个小时前回来时,交代我在这里等你们两个人。”
此时,林阳心里面方才明白了,为什么刚刚进入大门口的时候,没有人拦下他们进行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