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转型(1 / 1)
志源点点头表示同意。“还有一件事,随着业务量的扩展,现在天源批局每次需要押运的侨批款额数量巨大。你出事之后,我一直担心,巨款难免会引起不法之徒的窥伺,始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想想办法,保障资金和水客的安全。特别是殖民地当局对侨汇管理越来越严格限制,我们更要设法突破。”
“现在国内军阀割据混战,潮汕地区虽非战场,但也并不太平。这次虽然老张和我设计,带兵将盘踞山上多是的匪帮一举歼灭,但难保还有零星匪徒作恶,拦路打劫。之前老张也曾给我建议,由位于汕头的多家信局联合向政府申请,选择忠诚可靠的人,组建一只私人护批队,允许他们配备轻型武器,以此保障侨汇侨款在潮汕派送过程中的安全。我看此法可行。”
“此法可行!就让汕头天源信局去组织,所需款项可以由马六甲这边支持。”志源说,“但是在马六甲,殖民地当局估计不会同意我们组建私人武装。侨批漂洋过海,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大家一时间陷入了沉思,周围一片寂静。
许久,阿涛打破了沉默,“我提个建议——这个想法在我脑海里已经酝酿考虑多时了,现在国内多家大型银行也在南洋各主要通商口岸开设营业网点,我们可以借助其网络帮忙递送侨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部分侨款通过银行汇兑,汇到汕头天源信局之后,再由他们派送。至于政策之外的,例如无证、超额等等,我们再以暗批的形式,派水客设法递送。”
“这个办法倒是值得考虑,但是委托银行代为汇兑,需要按比例付出一定的手续费。一旦侨汇款额巨大,手续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将影响到侨批局的营业收入。
“我做过仔细的比较。如果我们不通过银行渠道,势必要加雇人手来运送侨批,这必然要产生佣金、食宿等各种费用。银行手续费相对于人工劳务费,节约2%左右。再者我们是定期大批款汇兑,可以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争取更优惠的条件,实现双赢。如果效果良好,我们还可以通过侨批业同业公会进行推广。天源批局作为同业公会的会长单位,也为其他兄弟单位谋发展。“阿涛说。
“行!这件事就麻烦阿涛你跟银行方面接触,尽量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经过阿涛多方努力谈判,两个月后,侨批局与银行方面到处协议,签订了一份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
乙方:马六甲天源批局
乙方在南洋一带办理信局汇兑业务,兹为扩展业务起见,委托甲方代解信款,双方同意订定条件如下:
一、乙方在海峡殖民地所收潮汕地区各乡镇侨批,委托甲方代解。每千实收代解费十二元。以后如有增减,由甲方随时函告(回条邮资另算)。
二、乙方如以外币托甲方购买国币时,甲方允按当日净本结价,以示优待。
三、乙方托甲方代解之款,每批信到,应将托解款额,先行汇清,不得压欠。
四、乙方委托甲方代交汇票时,系用支票方式,即由甲方发给空白支票交乙方,乙方应预存款项,并留印鉴。如有汇款,凭票向甲方汕头分行支款。
五、此和约以一年为期,到期双方同意再行续约。试办期内,如有增加之件,双方同意再行补充。
六、本合约共缮两纸,各执一纸为凭共同遵守。
合约字人: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司理金永派
马六甲天源批局经理林志源
中华民国某年月日
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后,侨批局与银行优势互补,双方在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兑市场上的业务都取得较大的进展。其他侨批局见状,也各自纷纷与相关银行合作。据统计,到1917年年底,新加坡、马六甲、吉隆坡、槟城等大城市,已有数十家侨批局与银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合作也加速了侨批的汇兑,方便了广大侨胞侨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