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这是哪儿?(2 / 4)
用念的!
庄晓毅快速大声的念了起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火幕对面的火烧诡依旧是那样定定的站在原地没有动弹的意思。
生效了吗?
可是火焰的温度还在逐渐升高,
为什么?难道这都不算伤害吗?
庄晓毅有些着急,又赶紧念了几条背的滚瓜烂熟的通用法条,仍旧是毫无效果,也不知道是因为证书不在身上,又用的是念的效果极弱,还是因为法条不对根本没有生效。
没有办法了!
无奈之下,庄晓毅决定进家,去查一查和火有关的法条的具体条文,像什么放火罪,失火罪。
他虽然知道有这个罪名,却记不得具体的法条原文,他准备在家里查清楚,看看能不能对症下药。
“晓毅怎么不见了!”二叔惊慌的大叫。
在二叔和小叔眼里,侄子庄晓毅上一秒还在那里神神叨叨的大叫,下一秒就突然从房间里消失了。
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侄子一个大活人好端端就那样不见了,还以为他已经着了火烧诡的毒手,顿时又悲又惊,惊慌失措中更不知道如何应对眼前的危局。
就在他们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庄晓毅又忽的端着一本厚厚的书重新出现在了石头房间中,只见他嘴巴快速的开合,随之而来的就是急促大声的念书声。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