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线索(1 / 4)
案件:酒店奸杀。
凶手:程锋,男,38岁,月华酒店经理。
被害人:唐芸姝,女,2岁,秋枫大学在校大学生。
作案时间:212年1月9日晚23时46分。
作案地点:月华酒店1215,12楼15号房。
案情经过:212年1月1日下午14时整,退房时间,月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李某拨打1215号房间电话,无人接听,前往1215号房敲门询问,无人应答。
随后,工作人员李某用备用钥匙打开1215号房,经理程锋迎面走出,逃离现场,李某发现床上死者,后拨打报警电话。
……
时间前推,与程潇“通话”结束后,言毅与罗清分享了他“手枪”的神操作,然后拿出纸笔,将昨晚看到的案卷内容写了下来。
程潇的父亲程锋在自己工作的酒店里奸杀了一名2岁的女大学生,物证人证都有。
物证是满屋子以及死者身上的指纹,都是程锋的;自“奸杀痕迹”提取出的dna,竟也与程锋的吻合!
至于人证,便是那个前台工作人员李某,以及在门外守着准备打扫卫生的那个中年妇女,文某。
案子结得很快,因为程锋当天就去自首了,连律师都没请,然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案卷上写的作案动机是:程锋因其妻子死后,控制不住性冲动,见被害人唐芸姝容貌美丽,便心生歹念。
言毅读取了程潇的记忆,他知晓程潇过往的一切,对其父亲程锋有着很全面的印象,这样的作案动机在他看来,就是放屁!
1程锋很帅,程潇这张脸就是遗传他的。2他是酒店经理,经济实力毋庸置疑。
不说其他的,光是这两个条件,就足够给他找一个比唐芸姝更好的女人了,怎么可能去奸杀一个女大学生?
他在妻子死后一直不再婚,只是因为他的父母已经过世,他没有什么其他的亲戚,所以他很爱他的妻子,很爱他的这个儿子。
程潇在他眼中是妻子还留在世上的证明,是他心灵的寄托,是他的全部——这个家庭一直都在,从未破碎过。
这么一个让无数女人眼馋的好男人,怎么可能会心生歹念?他要真的需要,完全可以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