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不要我了(1 / 4)
大年初一,王推官一家告辞了,虽然王迎香百般不愿,但实在也找不到理由继续住在萧府了。
她恼恨的看着一脸幸灾乐祸的张云清,愤愤不平的嘟囔着:“凭什么她就能继续住呢?”
只有离得最近的王家娘子听见了她的嘟囔,忍不住叹了口气。
“香儿啊,张姑娘的父亲是萧大人的合伙人,又是结拜兄弟。有这份关系在,张姑娘就是在走亲戚,任谁也说不出什么来的。
可咱家和萧大人家不过是邻居,住久了让人家笑话。”
“怎么会不过是邻居呢?我可是有契约的,是萧公子买的我。”
王家娘子实在听不下去女儿的言论了,狠狠掐了她一把,把王迎香掐出了眼泪。
萧风送他们三口人到大门口,从身上掏出准备好的红包来。
“过年了,这个就当是给王姑娘的压岁钱吧。”
王迎香脸一红,想说自己长大了,而且和萧风是一辈儿的,不该他给压岁钱。
王推官咳嗽一声:“香儿,萧大人的好意,给你就拿着吧。”
王迎香接过红包,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两银子,还有一张纸。掏出纸来展开,居然是那张卖身契。
王家娘子和王迎香的卖身契,一式两份,他们自己手里有一份,萧风手里有一份。
这是卖身契的规矩,其实卖家手里那份有没有无所谓,因为买家这份才是主张权利所必需的。
只要卖身契在萧风手上,就是将来老王发达了,当上当朝首辅,王家娘子和王迎香,也只能是萧家的奴仆。
这就是这个时代的规矩,看似荒谬,但人人认可,决不能破的规矩。
老王心里早有预料,萧风是不会扣着这份卖身契不放的,但见萧风如此轻易的就还给了自家,还是十分激动。
“大人大恩大德,王家永世不忘,若有能为大人效力之事,王顺赴汤蹈火,万死不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