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互惠互利(2 / 5)
一般来讲,从搜集证据到抓人,再到庭审宣判,短则半年,长则数年,甚至数十年。
不管是冲进校园突突小朋友,还是当着无数目击者跪杀黑人,都要依法审判。
很多时候明知道嫌疑犯罪不可恕,最后也还是无罪释放,就是因为取证程序出了问题。
当然这个要看律师的本事。
但是!
一旦牵扯到恐怖分子…
那走的就完全是另一套法律了。
这套法律怎么说呢…
就很米国。
没有铁证?没关系,只要有哪怕一点点怀疑,就可以先斩后奏。
哪怕是杀错了都没关系。
官方用语叫附带伤害。
所以,把纺织厂里的互助会定义为恐怖分子,这件事就好办了。
不用搜查,不用取证,可以直接撞开纺织厂的大门喊‘双手抱头蹲下’。
只要里面的人展现出一点点不配合的态度…
立刻就可以把他们全突突了。
更大的好处是,既然对方是恐怖分子,就不用麻烦警察了。
直接可以上军队!
这不是维持治安,是平乱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