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四十四(1 / 6)
进士是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功名的最高等级,类似现代教育制度中的博士学位,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戊子举于乡,己丑成进士。“
历史沿革
隋朝于6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端,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诗赋。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覆核和决定名次。宋仁宗时,曾发生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张元)愤而投奔西夏。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而不会黜落考生。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分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
从唐朝举行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算起,到195年废除科举,近13年的时间里,进士都是中国政治的主角。仅仅靠接受正统的儒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文人学士们,来维持一个庞大帝国的有效运转,这个现象在中外历史上都可以算是绝无仅有的了。
现代许多人误以为科举制出现以后,中国就从贵族社会过渡到了世俗社会。其实大谬不然。
科举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贵族社会的终结,恰恰相反,对贵族社会的维系来说,它是一种更有效的手段。科举制的出现,改变了的不是贵族掌握国家权力的事实,而是改变了贵族的生产机制,也就是由原来根据血缘世袭变成了后来通过考试来不断地量化生产。比之前的世袭贵族制稍微公平些的地方在于,科举考试至少提供了一种更公平的竞争规则,如果撇开占有的社会资源的多少上的差异不论,那么这种机制至少在名义上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进入官僚系统,成为庞大的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
由于长期以来戏曲等下层社会流行的传统艺术形式的渲染,让现代的很多人还有一个误会,以为只要一考上进士,就算是衣食无忧,可以做官了。其实这也是很大的误解。对于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来说,主角始终是士阶层。只有士才有资格做官,这是一个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的规则。国家是通过征辟来任命官员的,只有具有士的资格的人才有被征辟的机会。进士之所以叫进士,也就是这个意思,这个名称的最初字面意思就是说,一个人通过了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了士的地位,有机会被国家征辟任命为官员了。
这里还需要顺带指出的是另一个观念误会,即官与吏的区别。
在天子制下,主权只有天子拥有,其他人都是没有的。但是天子的主权的行使和实现,需要通过分配到各层官员,通过他们的具体执行来完成。比如在分封制时代的诸侯,诸侯就是天子的主权的分享者。到了废除封建制,改行郡县制,郡县的长官,比如太守、县令,就都是主权的分享者。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天子,也服务于天子。
吏是没有主权的,他们的任务只是执行主权拥有者的命令,完成他们的职责规定的任务。比如说在一个郡的范围内,郡太守就是主权的拥有者,其他人与太守的关系就是主仆关系,对于每个太守的下属来说,太守都是他们的“主公“。主权,在这里的意思就是决断的权力。官有决断的权力,而吏没有。回过头来再继续说进士。
现代很多人经常会提起来明太祖曾经一度废除科举制。
清朝时期一个人考中了进士,虽然也能像明朝那样,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领一份工资。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实上做了一定改变,尤其是大量的满洲人不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这不管是在宋朝还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虽然宋明的宗室们也可以从一出生就获得一份相当高的收入来保证基本生活,但是按照规定,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进入官僚体系的。清朝改变的恰恰是这里,大量的满洲人通过继承获得进入官僚体系的资格,等于挤占了原由进士们垄断的官僚体系,实际上进士们的地位是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
到了清朝中期以后,在翰林院供职的进士们收入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晚期,他们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实力派才能过活的地步,进士的意义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这实际上是中国科举时代最腐朽落后的时期,也就是说,即使朝廷不取消科举制,也必须开创其它的制度来对进士们进行二次淘汰,来选任合适的官员。
发展进程
清代文学家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写道,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中央政府朝廷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真进士科。元朝时候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遵循前朝制度,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选为庶吉士,或授给事中、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等官,或授地方府推官、府同知、县令、县丞等官。
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5年〈乙巳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周年。在漫长的13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
科举制度形成于隋唐,比以前的用人制度是一大进步,明清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即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即省试),应试者称秀才,中试者称为举人;再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举行“殿试“,根据成绩高低分为一甲、二甲、三甲三等,一甲第-名叫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其次为三甲,同进士出身。科举考试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有六千多举人参加,取三百名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