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百死不悔,法不容情(1 / 7)
咚!
伴随最后一道鼓声落下,县衙公堂外头,已经聚集了大批百姓,探头探脑朝着里面张望。
可惜却被一副山水朝阳图的照壁,挡住了所有视线。
“有人击鼓了!”
“这鼓都不知多久没人敲了,哪个这么大胆?”
“多半是外地人来了,咱运城有青天,直接递交诉状就行了,不至于敲鼓。”
“不管有没有冤情,敲了进去就得先挨脊杖,这谁受得了啊”
“即是击鼓鸣冤,我等也有权进去观望,尔等为何聚集在此?”有书生挤过人群,大大方方走进了公堂,一旁衙役也并未阻拦。
“成弘乃是学府儒生,听他的没错。”
一众百姓轰然挤入公堂之内,在红线之外停了下来。
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在公堂之上审理,而能够上了公堂的案件大都不会禁止平民百姓观看。
这是为了减少徇私枉法,本身也是一种监督机制,这也是县衙公堂设立在大门口的原因之一。
只不过许多百姓畏惧县衙,往日即便有案件审理,又有几人敢作死进去查看?
没这空闲不说,去看一眼可能还会惹上麻烦,正常情况没几人会去看公堂审案。
可击鼓鸣冤就不同了,一般都是有大冤屈。
而且这种大多不是本地人的案子,看几眼也不会惹到本地乡绅,麻烦少了很多。
公堂之内,两名捕役带着一位妇人和女童走了进来。
那妇人年约二十四五,衣衫褴褛,脸上带伤,眉目悲戚。
脚下还有一位年仅五、六岁的女童,眼中含泪,怯生生地躲在身后,拉扯着妇人破烂的裤腿。
“堂下何人,欲告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