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污蔑的武则天:澄清杀女杀子缸决等谣言(1 / 2)
被迫害的女皇:早期真相
(作者颜如舜若,与其它网站的id南葶苈子为同一人。
很多人轻信封建史书污蔑武曌的各种莫须有事件,因此对武曌望而止步。
封建礼教为了加深对女性的奴役,无所不用其极地迫害中国唯一的女皇,编造各种子虚乌有的谎言,尤其那类常人无法接受,令人感到残忍畏惧,违背人伦底线的。
我曾经问过某些人“为什么不喜欢武曌?”她们(都是女生给出的理由竟然是“谁会喜欢杀死自己儿女的女人。”
诸多子虚乌有的污蔑,甚至让许多善良的人不愿意接近武曌,然而这却恰好相反地显露了他们观念上的无知、幼稚。一方面,这些人看待一名政治家,不论政绩,只关注几人的死亡细节。另一方面,这些人竟然不加思考,相信毫无逻辑、违背常理的谣言。
本来这几个问题,鉴于先前已经有人整理,作者并不打算多做阐明,不过,就以上现象来看,仍有必要仔细阐明一番。
(一安定公主之死
首次污蔑武曌杀女的史料《新唐书》记载:“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媢,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资治通鉴》记载相似:“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诉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而最早的《唐会要》记载:“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立之意。”如果按照《唐会要》,武曌只是利用安定暴卒之事,并非直接杀人,但实际上,利用也没必要,李治不是傻子,怎么可能相信,除非李治自己想要利用这件事情。《旧唐书》没有明确记载,只是后面“史臣曰”突然冒出一句“振喉绝襁褓之儿。”推测为后人再版时添加。
《新唐书》与《资治通鉴》的记载,细节描写绘声绘色,好像亲眼所见,武曌杀女如入无人之境,高宗李治俨然智障儿童。这叫做层累的历史造就。从《唐会要》、《旧唐书》到《新唐书》再到《资治通鉴》,原始记录简单,后来记录复杂,时间靠后的记载多为后世附会,可信度低。
所谓“武曌杀女”,仔细思考可以发现各种不合常理之处,简直漏洞百出。第一,皇宫照看公主的人一定很多,任何人不可能找到机会下手。第二,高宗肯定不傻,不会不加怀疑相信王氏杀死公主。第三,当时的人不清楚细节,后世的史学家竟然写得天花乱坠,简直像写小说,那么肯定纯属虚构。第四,王氏被废晚于安定公主死亡时间一年,李治声称废后罪证为“谋行鸩毒”,完全没有谋害公主一项,两者根本就是独立事件。况且武曌借助确定的女儿死亡,谋取不确定的皇后之位,这样划算吗?第五,即使王氏想杀李弘,不会想杀公主,如果杀人动机都不充分,那么武曌嫁祸王氏不会引起怀疑吗?还有,骆宾王的《讨武曌檄》,“弑君鸩母”这样离谱的谎话可以编造出来,想象力却没有丰富到污蔑“武曌杀女”,因为唐代根本没有“武曌杀女”这个谣言,直到宋代才有。所以,事实真相是,古代幼儿死亡率高,当然没有任何杀人凶手,安定公主属于正常夭折。
(二王庶人、萧庶人之死
关于“超自然现象”骨醉之死。最早的《唐会要》只字未提。《旧唐书》先有这样一段记载:“永徽六年十月,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但是后面还有一段文字:“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甕中,曰: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同一人可以死两次?简直活见鬼了!《新唐书》还要滑稽地加上“反接”:“促诏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酿甕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死,殊其尸。”《资治通鉴》类似记载:“遣人杖王氏及萧氏各一百,断去手足,捉酒甕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
首先,这段令人毛骨悚然的记录不是原创,而是改编自《史记》,欧阳修、司马光等人竟然没有版权意识,抄袭是要被“律师函警告”的!
对于这件事情仔细分析,当然也是漏洞百出。第一,三者都提到了“数日而死”,先仗一百,然后去掉四肢,难道不会立即死亡?作为学生物的,我只想发一串滑稽。因为《史记》有一段记载:“曰:人彘,居数日。”《史记》没提“居数日”到底死没死,但是幸亏欧阳修、司马光等人生理学常识欠缺,抄袭造成明显错误,也就成为证伪的证据。第二,这件事情依然是层累的历史造就,时间越靠后越偏离史实。关于王庶人、萧庶人的死因,唐代野史与小说集《太平御览·皇亲部七》尚且没有瞎编,只是记载:“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后来的《新唐书》与《资治通鉴》纯属瞎编,而《旧唐书》则是被后世改动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旧唐书》是明代版本。《旧唐书》先记载“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接下来又记载“骨醉之死”。显然,后面那段文字是后世添加的,前面的“缢杀之”才是真相。第三,武曌当时没有必要也不敢这么做。对比《史记》吕雉杀戚夫人的记载:“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仓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孝惠帝观人彘。”首先,当时吕雉贵为太后,已经掌握大权,可以有胆量这么做。再者,戚夫人行为太过嚣张,吕雉的怨恨足以成为动机。反观武曌当时的情况。首先,武曌刚刚成为皇后,高宗还好好活着,处理事务必须考虑高宗的感受。而且,外朝蠢蠢欲动的权臣,如果知道武曌做了这些,可以立即联想到汉朝的事情,认定武曌野心很大,早早处理了武曌。再者,王、萧二人早已失宠,武曌对这二人没有多大仇怨。因为后人知道武曌效仿吕雉临朝,甚至超越吕雉称帝,所以要把同样的事情附会给武曌。第四,骆宾王的《讨武曌檄》没有提及此事,不过,有人猜测“弑君鸩母”的“鸩母”可能是指国母王氏。虽然《旧唐书》记载缢杀,但是作为外臣不会清楚细节,毕竟赐死不是缢杀就是鸩杀,骆宾王这句“鸩母”,反而侧面印证没有“骨醉”。
(三李弘之死
据说这个误解相对较少,毕竟肺结核病人难道需要非病理死亡?
明确污蔑李弘死于非命的只有《新唐书》记载:“上元二年,从幸合璧宫,遇鸩薨,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这次,就连《资治通鉴》也没敢明确造谣:“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而《唐会要》和《旧唐书》客观记载李弘病逝:(上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薨于合璧宫倚云殿,五月五日,赠谥曰孝敬皇帝。——《唐会要》(上元二年,太子从幸合璧宫,寻薨,年二十四。——《旧唐书》
李弘死后第一时间,高宗颁布诏书《赐谥皇太子弘孝敬皇帝制》明确指明李弘病逝。李弘的真实死因,高宗肯定清楚,难道还能因为畏惧武曌,不敢指明儿子遇害吗?简直笑话!
李弘非正常死亡的记载,最早出现在肃宗时期的《唐历》:“弘仁孝英果,深为上所钟爱。自升为太子,敬礼大臣鸿儒之,未尝居有过之地。以请教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这个“不以寿终”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两位公主没有任何政治威胁,挑选两位驸马出降就可以了,虽然驸马出身无需显赫,像这种皇室政冶犯的后代,参考李世民出嫁闻喜县主李婉顺,武曌完全没必要这么小气,因为这桩小事跟亲儿子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