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狡诈若狐!心坚若虎!纪律审查(求首订)(1 / 8)
第77章
A集团军,狙击手集训队会议室。
三名特殊身份军事人员,常服上的臂章区别普通野战部队标示。军区纪律监察部调查二处上校周宇,以及两名军官组成的审查组。
负责对9月17日,发生在崇山县的战斗进行简报审查。
在野战内部,普通士兵参与实战后,会经历战斗总结、主官讲评、战报撰写三个阶段。
问询审查属于第四阶段,只针行动指挥军官在作战过程中下达的相关战斗命令,是否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是否严格遵守军事人员武力使用规定,既野战军械和武器使用条例。
按照正常情况,战斗简报审查,少校或者上尉带队就足够了,但 作战,涉及刘强中尉壮烈牺牲,所以规格很高,由上校担任审查组组长。
“方战同志,下面军区纪律监察部将就 作战和你核实部分情况,希望你在接下来的过程配合二处工作。”
“明白!”上等兵坐在一把独立的椅子上面,距离数米,隔着写字桌,三名军官表情严肃。
“在开始之前,按照规定,宣布审查纪律。”
“如果你在接受问询中,对二处工作方式有不满或者疑惑部分,你有权利在审查结束后,向A集团军参谋部发出申诉或抗辩,然后由A集团军参谋部照会军区纪律监察部。是否清楚?”
周宇上校语气认真重复纪律。
“清楚!”方战点头。
相关单位有行政质询权利,被审查指挥军官,自然拥有申诉抗辩权利。
野战部队是一个庞大的暴力体系,维持体系健康良态发展,内务条例条令细则规定复杂和制衡,远超普通老百姓想象。
“下面问询正式开始。”
“方战同志,你是否于9月17日接到集团军调令,参与W城特大化学品组织武装罪犯抓捕行动。”
“是!”
“方战同志,你是否担任A集团军参战三人小队队长职务。”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