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曹大鱼(1 / 3)
于是赤尾很听话的滚了。白落原地想事情,突然发现赤尾小跑的方向不对,于是忙追出喊道:“不是那边,那边是悬崖。”说完悬崖后,白落听见了一声哎呀。白落基本猜到了情况,作为名律师前女友,她知道如果是自己追死赤尾,问题很大条。于是白落选择回到房子内报警,并且开始在心中酝酿假证词。
白落口供中称:对方被自己吓跑,自己回到房子,由于不清楚对方的身份和对自己的处境存在担忧情绪,于是打电话报警求助。警察来之后,使用了巡逻车的车载探照灯,发现白落所说陌生人逃跑方向是悬崖,接着发现了赤尾尸体。
曹云审视看白落,琢磨着白落这番话的真假。
白落比较了解曹云:“我说的都是实话。确实,当时赤尾摔下悬崖后有可能还活着。我计算过,前后最多五分钟的差距,没有什么差别。再者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没有救助的义务……算我心肠狠毒好吗?”
曹云摇头:“不是这个问题,按照你的说明,本案就深了。因为你没法说实话,你一说实话,就会被控方变成杀人动机。你有刀,他敲诈你,你可以逼迫他朝西面跑。可是你不说实话有几个麻烦。一是谎话和现场证据可能存在冲突,这还好,你就说记不清,记错了,可以拒绝回答。二是孙雪衣,她知道的不少,她如果突然来个正义感,说明赤尾调查你,联系到赤尾欠赌债,桑尼有可能猜出一些情况。这时候你说实话也没人信。但现在说实话,也不是一个好选择。”
曹云苦恼:“你这案子虽然不算大,但可以算是我办过的比较棘手的案子之一。”
曹云倒不是在意撒谎与否,而是案子牵扯的人和事比较多,容易被警方查出问题。反证之前白落的口供,对白落非常不利。
现在有两个大问题,一个问题是真话不好说,谎话也不好说。还有一个问题,按照东唐法律程序,如果指控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意外,是没有陪审团的。桑尼明显在望风试探,不排除桑尼有和九尾勾结的想法。
君子坦荡荡本应该说实话,但是就曹律师看,说实话可能把白落置于死地。曹云有两个辩护方法,一个是维持原笔录,白落和赤尾没有交谈,一追一逃酿成悲剧。一旦警方查询到更多问题,白落不仅口供撒谎,而且可能涉嫌假造现场,进而有可能被控杀人罪。这个案子要点很少,加之对手已经确定是九尾,曹云感觉这个辩护方式不是最好的选择。
第二个办法,主动和说明情况,警方找到侦破口,顺藤摸瓜后,九尾可能以杀人罪被起诉,会有陪审团介入。最后结果是白落逼迫赤尾朝西面逃跑,还是赤尾慌不择路跑向西面?陪审团会偏向后者,因为白落在赤尾跑向西面后,追出了三十多米,这不要命,可以解释。要命的是,白落没有去查看赤尾坠崖情况,没有确认情况,并且和现场警察撒谎。
白落是曾经的江湖女侠,她懂很多,诸如她懂得赤尾被逼死的话她有法律责任。同时她又不懂很多,她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编造出完全符合现场证据的证词。
如果白落是普通人,陪审团会考虑到白落的实话是实话。其实话符合现场证据,符合其内心心态,陪审团内部不太可能一致裁定白落杀人罪成立。但是白落不是普通人,她曾经是一名雇佣型特工。
曹云经过再三斟酌:“最好的办法是你说九成的实话,但是风险肯定是有的。不过我认为不至于上升到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不难打,一名陌生男子三更半夜在你独住的附近出现,我认为陪审团中的女性会偏向你。能不能打掉过失致人死亡罪,我没有把握。你愿意听我的,就必须承担这个风险。我重点是考虑,你这次隐瞒了事实,等同命运被孙雪衣所掌握。综合考虑,我认为九真一假最为合适。”
白落问:“哪个环节假?”
曹云回答:“刀。”
有人说美国佬枪击案和枪械管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枪还有刀。这个认识是不符合人性。同一个人在同一个环境中,分成空手,刀和枪械三种情况,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枪械更甚于刀,提供了一种武力便利。
刀和空手,将本案转变成不同的两个概念。赤尾身体不存在搏击伤,所以挟持和威胁之说无从谈起。即使赤尾知道白落曾经是江湖人,但是赤尾无法肯定白落的战斗力有多高,依仗男‘姓’生理上的力量优势,不存在挟持和威胁之说。
曹云在听完当事人描述情况下,对当时人说明需要隐瞒某个事实以面对庭审,已经是教唆当事人做伪证。这也是可以接朋友刑案的一个原因,在帮助朋友的立场上,曹云心中自有分寸。
曹云出来到桑尼办公室:“桑尼,白落要更改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