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2 / 4)
作为被告必须说明案发当时的情况,真假无所谓。但是不说那就是作死了。
越三尺开始说明自己的证词,也就是当晚的经历。她完全配合律师,庭上所说和向律师说完全一样。
第一步:她接到线人叶澜的电话,前往7号别墅,她接过叶澜的低倍数望远镜看不远处汽车浮动。大约二三十秒,她感觉头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步:醒来是一个洗手间,灯开着,水冲着她的全身。
第三步:发现洗手间所在的房间没有开灯,有人死在房间内,她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不知道携带的枪械导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机进水无法使用,出门求救时和巡警撞上。
这也是越三尺最终提供给检方的笔录和证词。这个阶段是检方进攻阶段,要揭破越三尺证词的谎言。
检方第一位证人,曹云前女友叶澜。
虽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不影响曹云成为本案的律师。
叶澜:“我不知道越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当天我根本不在别墅群附近。”
诸葛明问:“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
叶澜想了一会回答:“我当时住在高山律师所,男朋友工作比较忙,到了八点多时候就出门散步。魏君魏律师扶我送我到律师所大门口。我也没走远,就坐在律师所不到三百米的山崖边看山下发呆。大约十点三十分我返回律师所。”
诸葛明:“有人证吗?”
叶澜道:“有,十点不到,将近十点时候,魏君律师来找我。问我有没有事。我说没事,我想再坐一会,她就先回去了。”
第二证人魏君出庭:“叶澜就坐在山边,我老板让我去看看什么情况。九点五十五分。”
诸葛明道:“根据被告证词,她和叶澜是在九点四十五分左右见面,蒋寒月死亡时间是十点到十点十分,巡警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为十点十七分。叶澜所在的高山律师所到达案发现场,即使时速开一百公里,也需要二十四分钟。叶澜有证人证明九点五十五分在律师所附近,所以被告的证词纯属撒谎。”
欧阳逸站起来开始质询。
欧阳逸:“魏君,你当时和叶澜交谈距离多远?”
魏君回答:“大约十来米,夜晚很安静。我走路声音很清晰,走近之后叶澜没有回头,我隐约听见她的哭泣声。她将头埋在膝盖处,全身轻抖动。我就问,没事吧?叶澜回答,没事,让我别管她。”
欧阳逸:“你并没有看清楚叶澜的面貌。”
魏君:“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