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北海封建(1 / 3)
张延伟话题继续在分陪我战利品和封赐有功将士上,又提到了分土地、奴隶,“这半年来,我金汗大军上下皆有功劳,可以得子爵者十人,男爵者不下五十人,可获得武士衔的五百人。
凡拥有武士衔者3亩土地,或辖1户,男爵6亩土地,或辖3户,子爵12亩土地,或辖6户,伯爵辖15户或15户之地,如一郡,侯爵辖75户或75户之地,如三郡,公爵辖15户或六郡之地,这是金汗规定对贵族的封赏。
汗国有众多的土地,朕的意思是因功分田一直是金汗的一个制度,有功军将武士除了升官升爵之外,还会获得张相应的封赐土地。
凡是有爵位官身者,均按照汗国的土地封赐法的章程分配土地,不另行增加。
从军将、军佐、军尉到兵士的金汗军衔一共十二阶,凡是兵士(除了奴隶外都可得土地百亩,托庇于可汗。
兵士1亩土地,兵士以上,每一阶增加1亩,最高军衔的上军将是12亩。
凡是随朕北征之将士,凡阵亡者,按照阵亡时的品阶分配土地与家属。伤残者,有家属者分配田土,无家属者赏赐度牒(神职身份证明,可在真武堂安置居住,跟随教士学习昊天的真理(这些伤残者后成了教师、天道教的神甫和传教士。
在张延伟的设想中,地方郡县应该是有相当自治之权的,而不是所有的事都要仰赖中央政府的,东方帝国那庞大的中央集权体制,是难以在蛮荒的东欧复原的。
东方帝国式的士大夫在下,朝廷大臣在上的官僚统治体系,是有相当局限性的,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也会随着距离而不断削弱。
而距离首都太远的地方,又会因为没有一个完备的地方自治体系,而处于被中央削弱或背叛中央的二选一之局中。
所以在张延伟看来,比较理想的治理方式,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在中央掌握较多资源的情况下,允许地方自治。
而地方自治权力的大小,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距离首都较近,容易控制的地区,自治权力应该小一点。
而在情况复杂,距离又较远的地盘上,实行分封也无不可。让这些凶猛的武士、贵族等职业的世袭军事贵族,为金汗的爪牙,镇压这片新征服的土地。
因金汗没有足够多的人口,以填充这辽阔的土地。
而分封众多有功之武士、男爵和子爵,当事半功倍,此乃以少治众之法。
这种以少治众的办法,古老的东方帝国在夏商周时代也曾实行过。
未来东方的女真、蒙古,更加强了此种方法,以这种办法统治中原的,以猛安谋克和色目人、北地汉人世侯为爪牙,治理被中国,再利用这些人征服长江以南南方。
而这种办法的实行就是,先礼后兵,若是哪一个部落不甘为爪牙。可汗就会派遣军队,尽屠其族,震慑各部,如此才能以东欧为金汗根本所在。
而如果这些本就已经高人一等者(部落首领、贵族愿为金汗之爪牙,又如何处理呢?
这时就对这些愿臣之人(不是普通部落民进行奖励,命其行臣服之礼,缴纳贡赋与服兵役,割让土地,交给给金汗用于安置金汗之民,同时不仅自己要服兵役,还要出丁随军作战,遣送子嗣入京为人质,送女与可汗、宗亲、诸王子为妾为婢女。
行臣服之礼是没有问题的。北海数百部落之大人(首领和一些部落贵族都被金汗大军捉到了,不愿意投降臣服的都已经处理了,聪明人都已经知道,屠刀一定不会因为其是部落首领就不会落下。所以早早的带领全体部落成员立起金汗之鹰旗,皈依了天道,等待着接受可汗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