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新律(1 / 3)
新帝登基,大赦天下。与大赦令一道颁布的,是新修订成的大周律。
大周律分为总则、事律、罪律、专则四个部分共十二篇。在元晗一再强调宽简的前提下,大周律十分精简明晰,量刑宽和,对各项罪名有明确的规定,许多死刑的条款都被修改。
对于死刑的复核也格外慎重,除了各地法曹定罪后交由刑部审理,还加入了御史台的监督,更加审慎。
泰初二十三年的大周律,只在京畿道试行。律例规定“十恶”,不在常赦范畴内,谋反便是其中之一。
因此,元昀三人的谋反不得赦免,但流放于沈州的王林一脉,却可以获赦回到原籍。
新的大周律在京畿道试行没多久,就遇上了一桩令人头疼的大案子。
新上任的京兆府尹叶维,一大早就被府衙外一阵沉闷的鼓声惊扰。叶维唤了一名衙役,吩咐道:“去看看外面什么情况,府衙重地,闲杂人等退散。”
衙役领命出去,不过片刻就飞奔着回来:“大人,门外有人击登闻鼓。”
叶维顿时一凛。
新的大周律《职制律》一篇有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击了登闻鼓可不是小事儿,叶维立即放下笔,朝门外走去。
府衙大门前已经被看热闹的百姓围得水泄不通,人群围着的中间,有五个人。
两个年轻女子站着,一着文士袍,戴玉冠。大周一朝,只有贵族或者有功名在身的人可以戴玉冠,平民百姓只能用帻。此人戴玉冠,可见身份不低。
站着的另一人,一身劲装,腰悬短剑,显然是有功夫在身。地上还跪着一个男子,衣衫上满是灰尘,面目憔悴,一左一右搂着两个约莫三四岁左右、怯生生的女孩子。
京兆府尹品级上虽说是与一州刺史相当,可是天子脚下,权力远不是刺史能比的,责任与风险也远远比刺史重。
叶维出身金潭叶氏,与御史中丞叶训出身同族。金潭叶氏依附于建阳卫氏,卫氏出了一位皇后,又有一位太女,在朝中的地位如日中天,连带着金潭叶氏也水涨船高。叶维也从一个四品中书舍人,一跃成为从三品的京兆府尹。
品级上只升了一级,权力上大了不知多少。皇帝亲自主持修订了两年多的大周律刚刚在京畿道试行,在这个当口上遇到击登闻鼓,若是办得好入了皇帝的眼,以后少不得飞黄腾达。若是办不好,怕是卫弗都保不住她。
叶维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站在门前扬声问道:“何人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