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如愿以偿(3 / 4)
毕竟,作为替朝廷立下累累战功的社稷勋臣,大明仅存的几个公爵府邸之一,通过这种方式来“鸣冤”,多多少少有点挟功逼迫朝廷的意思。
这也是张輗一定要带着张懋敲响登闻鼓的原因。
毕竟,张懋才是名正言顺的英国公,哪怕只有十岁,但是在朝堂之上,也只有他才能代表英国公府。
而只有敲响登闻鼓的是英国公府,才能真正有和朝廷讨价还价的资格。
毕竟,一座公府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爵位,更代表着背后盘根错节的势力,以及曾为朝廷立下的无数功勋。
说白了,不是这个爵位让英国公府有资格跟朝廷讨价还价,而是爵位背后,为国家立下的无数功绩,让英国公府在敲响登闻鼓后,能够站在这里,堂而皇之的对朝廷提出要求。
但这也正是老大人们不满意的地方。
撇开锦衣卫不谈,这件案子尚未审结,既没有定案,也没有判罚,仅仅是关押审讯,禁止探视而已,压根称不上什么冤情。
换了寻常百姓,这种申诉根本不会有任何的结果,顶多是下一道旨意,命有司审讯的时候更加慎重。
但就因为敲响登闻鼓的是英国公府,所以张輗敢无凭无据的,就质疑审讯的公正,敢得寸进尺的要求廷鞠。
不少深谙刑狱的大臣已经在担心,要是以后勋爵之家但凡犯了罪,便敲响登闻鼓鼓噪闹事,那么有司以后该如何审讯这些纨绔不堪的勋戚子弟,难道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吗?
当下,左都御史陈镒就站出来反对,道。
“陛下,臣以为不妥,朝廷刑案审讯自有规程,虽锦衣卫迟迟不肯公布案情有所不妥,但因此而中断审讯,更是不妥,英国公府的请求是在干预刑案,不应允准。”
大理寺卿杜宁也道。
“陛下,是否廷鞠当视案情而定,若案情涉及重大,非有司可以处置,方许廷鞠,不可因登闻鼓响,便扰乱典制。”
“何况按照我朝旧制,登闻鼓所诉案件,当视情状由大理寺或三司进行审理,断无直接廷鞠之理。”
应该说,张輗的这个请求,实际上是侵犯了大理寺的事权的。
相较于锦衣卫的诏狱,刑案的审讯复核,更多的是由刑部和大理寺负责。
上次镇南王的案子,朱音埑越过三司直接要求御审,已经让这些衙门的官员颇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