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警政(1 / 3)
晚清时,华夏民变四起,官府威望空前堕落。胥吏、差役、会党、盗匪、团练、保甲等各种恶霸势力充斥城镇乡村,社会治安空前混乱。
譬如,京畿是满清中枢所在,其治安乱象,自道光末年便有显现。当时,盗贼持械盗窃,官府不能禁止。咸丰年间,昌平土匪冒充顺天府差役,公然抢掠讹诈。
到了同治年间,曾国藩进京陛见,亲眼看见京城内白天有盗匪公然抢劫。离京之后,曾国藩不得不向心腹赵烈文承认,满清灭亡在即。赵烈文则精准预言满清当在五十年内灭亡。
京畿尚且如此,更别提其他地方了。皖北、河南、山东一带捻子横行,农民只能结圩自保。
捻子、团练的身份亦可随时转换,官军强时,捻子转为团练,官军弱时,团练转为捻子。他们“抗官杀差”,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直至清末,袁世凯在直隶引入现代警察制度,后在全国推广,华夏社会治安才逐渐开始好转。
暨南军政府把维护社会治安、重建社会秩序作为重要任务,为此引入了现代警察制度。
警政方面,军政府引进的是普鲁士的警察制度。
首先,制订了严密的《军政府警政章程》。该章程是开展警政工作的指导性法规,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譬如,在组织架构上,章程明确规定,警察局受军政府、上级警察局双重领导,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办公室、侦察科、审查科、执行科、巡察科等科室,职责清晰。
《警政章程》之外,还额外编排有《巡逻工作条例》、《岗哨工作条例》、《户籍工作条例》、《旅店管理条例》等章程,对各项治安工作都有着详尽的规定。
其次,完善警政教育。
成立警政学院,专门培育警政人才。各地警政局亦经常性地开展集训工作,以加紧培养地方警政干部。
最后,加强警察力量。
设置多种警种。广州水系发达,又有煤矿、铁路等设施。警察局设有河上巡警、马上巡警、铁路巡警、矿警、便衣巡警、消防警察、狱警等多个警种,基本覆盖了社会治安的方方面面。
建立各级警察局。县以上军政府,普遍建有警察局。乡一级则为警察局的派出机构,称之为派出所。在一些重要地区、水陆关卡,同样设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