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女娲四(1 / 1)
在此“物缘时代之父系社会”中,即使是“血缘关系”,也逐渐由女为中心转变成为以男性为中心。出土的文物说明,在突出女性性征的女神塑像之后,世界各地都开始制造突出男性性征的男神塑像。女性生殖器崇拜向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转变,以及产翁制(一种在孩子出生之后,立即让母亲离开,而让父亲上床怀抱婴儿,卧床坐月子的风俗的发生,都说明:在物缘时代,女性不仅没有掌握物质生产的控制权利,而且也失去了人口生产的主导地位。女性因之而由女神沦落为女奴,甚至沦落为神女即妓女。黄帝曾向之问道的素女一类人物,成为男性发泄性欲的工具。
所有这些女性性地位的低落,其实不过是一种非本质的表象。就其实质而言,女性性地位的低落,主要是因为她们没有掌握物资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所有权、生产控制权以及产品分配权。即使是在物缘社会之中,一旦女性由于某种历史的机缘掌握了这些权利,她们的性奴役状态就会顷刻瓦解,她们的性关系地位就会随之提高。武则天的故事,可以使人们对此产生深刻的印象。近代一些妇女解放运动的女权主义先驱,之所以把目光注视着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改善,正是基于对此实质的深切认识。
正如女人不会永远甘心女奴的地位。随着信缘时代(亦称信息时代的到来,女性真正开始成为女人。在这个全新的信缘时代,女性、男性已经无须白白耗费精力再去争执人口生产的牛耳。两性在物资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造物而形成的体能差异,也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变得无足轻重。
当今时代,信息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在此领域之中,就其自然本性而言的女性、男性,都不再具有天生的优势。在超越两性差别之信息生产过程中,女性和男性开始分有真正平等竞争的机会。尽管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真正平等竞争的机会,尚未完全由两性均分。不仅如此,超越两性差别之资讯的优势,正在成为拥有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控制物资生产和商品分配的重要条件。
在这个以信缘关系即信息的依赖关系为人类社会群体主要人际关系、人类社会结构主要功能要素的全新的信缘时代,女性和男性的畸形发展(诸如神女和面首、吃青春饭之类正在逐渐失去实际的意义;从而,女性和男性的本真状态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展示和显现。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男女两性才有可能形成真正和谐的互补关系。
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口生产、物资生产、信息生产这三种社会生产,不断地变换着主导与被控的地位;随着三种社会生产之主导与被控地位的变换,女性社会地位,也在不断地变换。女性因此,由血缘时代之女神,到物缘时代之女奴,再到信缘时代之女人,逐渐完成了自己的历史生成。女神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再复返;女奴的时代,正在一去不再复返;女人的时代,也已揭开历史帷幕。
这将是真正女人诞生的时代。
女娲文化演变史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学者有意无意的曲解女娲性别和身份,让女娲传说变得神秘和矛盾,其中最为啼笑皆非的莫过于把女娲说男性。这种做法在清代最为频繁。
例如清人陈康祺《郎潜纪闻》载:“金桧门宗伯,奉命祭古帝陵,归奏女娲圣皇,乃陵殿塑女像,村妇咸往祈祀,殊骇见闻饬有司更正。奉旨照所议行。康祺按:妇女祈祀,原干禁令。若女娲氏之为男、为女,则茫茫太古,荒幻难稽,百家纪言,更多错缪……古书大抵指为女者居多,然安知非互相傅会?且以妇女为天子,义悖当阳,恐启后世流弊,即如唐人尝以之贡媚则天。闻自宗伯奏闻后,河南地方官拟改为男像,鄙意亦似未安。按《列子》注云:“女娲古天子。”惟采取其意易像,饰为木主,而书曰“古皇女娲”,则称谓正而典礼不荒矣。请质之知礼者。”
这则笔记反应了多方面的信息:一是清朝妇女地位低下,连祭祀都是骇人听闻的行为;二是女娲是众多妇女心目中有至高无上的神祗,她们甘愿犯禁受罚也要祭祀女娲,女娲信仰已经深入人心。
朝廷强行禁止女娲崇拜,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妇女祭祀女娲很可能点燃压抑千年的女权激情,进而破坏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
对女娲性别,陈康祺只是怀疑,而赵翼的《陔余丛考》干脆说“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娲氏”同书《女娲或以为妇人》:“女娲,古帝王之圣者,古无文字,但以音呼,后人因音而傅以字,适得此“女娲”二字,初非以其为妇人而加此号也。《风俗通》云:女娲祷祀神只,为女婚姻置行媒自此始。《路史》因之,谓女娲佐太昊,祷于神只,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姻,是曰神媒。则女娲亦但系创置婚姻媒妁之人,而非女身也。乃后人因女娲之名,遂有以为妇人者。王充《论衡》引董仲舒之说:雨不霁,祭女娲。谓仲舒之意,盖以女娲古妇人为帝王者,男阳女阴,二气为害,故祭女娲以求佑也。充又云:今俗图女娲多为妇人之像。则女娲之讹为妇人,其来久矣。”
赵翼的言论有意曲解女娲性别,没有提供女娲为男性的证据,臆断女娲非女,曲解古文。创置婚姻媒妁就不能是女人——这种逻辑不可靠。他还把已经去世一千六百多年的王充也拉来“佐证”。
不过王充也有丑化女娲之嫌:“‘雨不霁,祭女娲’,于礼何见?伏羲、女娲,俱圣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娲,《春秋》不言。董仲舒之议,其故何哉?俗图画女娲之象,为妇人之形,又其号曰“女”。仲舒之意,殆谓女娲古妇人帝王者也。男阳而女阴,阴气为害,故祭女娲求福佑也。”
王充揣测董仲舒祭祀女娲的意图,因为女娲的女性身份造成阴阳不调进而导致干旱灾害,祭祀她的根本目的不为求福而为避害,这里的女娲俨然凶神恶煞,灾祸之源。
曲解女娲传说的做法是改变女娲的身份,设法把她从独立女神降格成依附于伏羲的对偶神。先秦时期就有女娲造物传说,秦汉明确记载女娲炼石补天,虽把女娲和伏羲相提并论,但未说二神有什么特殊关系,女娲神系是独立自主的行为。
到了东汉,《风俗通》让女娲伏羲成了兄妹,唐代的卢仝说“女娲本是伏羲妇”,两人结为夫妻并生儿育女,这种说法看似理所当然,却又与人民广泛接受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女娲既是媒妁之神,亲自制定了“男妇同姓,其生不蕃”的婚姻制度,却又自身“知法犯法”;既有抟土造人的本领,也不需依靠兄妹结婚孕育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