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 讲经布道、议会自治(2 / 4)
议会就是一个学区里的居民和商人们选出代表,出任议员。对于一些民事纠纷等,可以不用直接去衙门告状,而是在议会上提出,由议员们组成审议团,对纠纷双方提问、取证,最后做出裁判。
这种议会,其实就是在实行过去宗法家族的权力。
地方上向来讲究皇权不下乡,乡村主要还是实行自治。由地方大族、乡望人物主持公道,一些民事纠纷由他们主持裁决。
只有遇重大案件,比如刑事案等,才会上报县衙。
而在琉求,这里绝大多数都是新移民,并没有过去乡下那种大宗族。因此李超推出了这种学区议会。
以学区来划分区域,比如琉求内城,就有九个学校,因此设有九个学区议会。而在城外,是每个屯庄有一个学校,因此一个屯庄就是一个学区。
学区的议会,由本学区里定居的居民以及商人们中推选出来,一般设为十三议员。
议员没有薪水,属于百姓自治的一个组织,在官方登记,接受官方监管。平时负责百姓自治,纠纷问题由他们在讲经会后主持听审裁决。
当然,议会也还有一些其它的职责,议员们对于本区的发展有监督和建议权。也可以就本学区的一些问题,向县衙提出建议等。
学区议会,不受区、乡、镇地方吏员的管辖。
议会类似于明代的乡约堂,也有部分后世地方议会的雏形。
李超当初推出这个议会时,跟县令范履冰说的是地方百姓自治,帮助县衙更好管理地方。毕竟一个县,哪怕经制吏现在有六十多,临时编制一百多。但澎湖县五万余人,还有这么多商人往来,甚至还有十几万的山夷也得看着,既要管治安又要管税收还要管理司法诉讼等等。
衙门能把港城管好就非常不容易了,让他们连乡下也管好,实在太难。
而虽然各乡设有乡公所、派出所负责民政和治安,但乡公所和派出所才十来个人,要管一个乡几千人,也一样是管理不过来。
正是因此,李超提出设立议会,来代替过去乡下的宗族自治,最终得到了范履冰的同意。
县里乡里确实管不过来,琉求又是一个移民社会,缺少了过去乡下的大宗族,乡下这块确实鞭长莫及。
不过一开始范履冰打算是乡里任命议员的,但李超觉得这种办法不好,不如由百姓们自己推选,最后由乡里同意这一形式。
议会也没按乡镇区这样来,而是直接按学区。
如今琉求各地设立小学,这些官立小学设立的都很均匀,每个学校分布均匀,一个学区比起一个乡要小的多,但也有起码几百居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