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宅田法(1 / 4)
夏收之后,北方下了一场小雨,淅淅沥沥,甚至还带有一丝寒意,颇有一种六月飞雪的感觉。
三年免税的政策,对于干涸已久的北方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
群山中逃窜的百姓,山民,陆陆续续走出森林,回到自己曾经的家乡住宅,再次登记黄册,成为民户。
当然,虽然山里穷了一些,但苛政猛于虎啊,多少年来已经习惯了。让他们再下山就有些难为人了。
但论起玩心眼,谁能及得过我文人?
《宅田令》,在绍武四年初,正式出炉。
“凡陕西、山西、山东、北直隶、河南,顺天府等地,民若归乡,宅田自有……”
马头山镇,退伍大兵,曾经的京中伍长,如今的怀柔县乡长,手筋被斩断,成了独臂大侠的赵铁柱,则昂首挺胸,宣讲起来。
在乡亭前,贴了一张来自于县里的公文,经过抄写后,分发给乡镇,由乡长宣读。
一旁的乡老,胡子灰白,一看就德高望重;乡警则腰间别刀,看起来就威风凛凛,气势汹汹。
乡民们约莫百余人,汇聚于亭前,议论纷纷。
乡村的改革,在几乎沦为白地的北直隶,革新极快。
按照要求,三至五里设一乡,统管数百户,每乡即设‘管、教、卫’三人。
管为治事,设乡长;教为教化,诉讼,设乡老;卫则是卫村保民,循禁贼盗,设乡警。
也就是新版本的三老,管理三五百户人家,突破了村、里限制。
而且,乡三老更与众不同在于,他们免除家中徭役,并且每年吃县衙饭,虽然不多,只有俸禄十石粮,加十块银圆。
但到底也是衙门的人,任免由知县一人负责。
“那个乡长——”
这时,一个畏畏缩缩的男人,看着比乡警还要壮实的乡长,颤抖道:“这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