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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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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进去之后,那就不一样了。

果不其然,方大状给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建议,媛姐也知道了,原来离婚之后,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也可以申请保护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经找了个男朋友,年轻嘛,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

这真的没辙,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

当然,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层纱,再加上身材长相也还说的过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这个社会现在对于同居的看法是两极分化的。

一部分人觉得同居之后,那其实就是二婚,因为和结婚之间就差那个结婚证。

再次申明,不管男女都是如此。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一个人在城市,男女朋友同居,一来节省房租,二来也算是试试能不能在一起,三来还能互相扶持…总之好处很多。

于是你可以在很多的地方见到争吵,同居分手之后,下一任算不算接盘…

媛姐的这个同学自然也是分手了,可分手之后对方却总是来找她想要再续前缘。

毕竟家里稍微有点钱,而且长相身材都说的过去,用一句话说就是,缠上了。

正常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事没办法,只能搬家躲开对方,甚至离开这个城市。

媛姐的同学和她说起来之时也是很苦恼,报警报了无数次,但警察来了也没办法。

他没有直接上门,也没有干什么,总不能就这么抓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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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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