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章 刑法的意义!(感谢大佬白银!)(3 / 8)
比如把人家工厂里的机器砸了或者是别的什么,导致生产经营行为没办法继续了。
但正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这些罪名的外延也扩大了。
互联网时代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以往工厂里的生产经营行为那完全是两个模式。
「对于周总您这样的网红自媒体来说,拍摄视频,发到网上来让众人进行观看,这就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
「而对方通过这样抢先注册商标,来让你们注销账号的过程,那就是在破坏你们的生产经营行为!」
霍鹏飞说的有点绕,不如方大状说的精准,但周毅也听明白了。
生产经营这是一个连续的概念,而在互联网时代有了新的内涵,所以对于这个过程的破坏,按道理是要接受刑法打击的!
但是,这只是纯粹理论上的想法,要想说服公安机关立案,靠这张嘴肯定是不够的。
「那周总,您看这个事要不要弄,要弄的话需要很大的成本,因为得证明对方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霍鹏飞继续说道。
而如何判断情节严重,那就得看司法解释,比如造成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损失的,或者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等等……
「弄吧,我觉得他们这种抢注行为绝对不是一次两次了,钱不是问题,顺手而为的事。」
霍鹏飞点点头,眼中露出了某种激动,这案子好像以前没有过吧,那他这是第一次了?
雾草,方老师也太好了吧!
靠着霍鹏飞自己肯定不太方便联系那各地的网红们,但是借用周毅的账号就可以。
网上,已经有一个大v将事情曝光了出来。
「我已经用了多年的账号,居然被人起诉说不是我的?」
这条消息已经如同炸弹一般引爆了互联网,并且和周某人当初的视频一样,热度爆表。
发视频的是一个叫死神之子的网红,他在视频里用一种极其严肃的语气将事情说了说了出来。
「莫名其妙的我就收到了这么一封律师函,对方要求我不能再用我的账号,说真的我当时有点慌,因为毕竟咱不是阿毅,以前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事。」
「后面我慢慢查了查,发现这种情况在短视频up主中并不少见,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商标意识。」
「我现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