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辞职手段 再见陈杜(1 / 3)
按照记忆,高明打开了宋勇电脑桌上的一个抽屉。
宋勇平常一些重要的文件资料之类,都会收在一起,放在电脑桌的这个抽屉里。有时家里放点备用的现金,也会同样选择放在这里。一来好找;二来则是这个电脑桌的抽屉上有锁,可以锁上。
虽然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那种简单的锁,但能够锁上,还是会给人心理上带来一种安全感。所以一般人存放重要东西,也基本都会选择可以锁上的地方。或者,便是特别隐秘的地方。
但宋勇这些东西虽重要,却也谈不上多值钱。有时放置现金,也不会放太多,基本上是放点儿零钱,所以倒也不怕真进了贼遭偷,被偷也损失不大。放在这里,更主要是为了方便好找。
电脑桌抽屉上的钥匙,就在宋勇的钥匙串上,此时自然也在高明手中,找到钥匙后很顺利便开了锁。
打开抽屉后,高明首先见到最上面有放着几十块的现金。他也不在意这点钱,更懒得去数,直接拨过,往下面翻找一通后,找到了宋勇当初进公司后所签订的一份正式工作合同。
宋勇的工作合同其实是一年一签,合同期上只有一年,最早进公司签的这份,其实早已经过期,没有法律效力了。至于今年新签的那份,则是被宋勇放在了公司里,也不在出租房里。
但高明自从毕业后,就基本没正式工作过,更没签过什么正式的工作合约。当初刚毕业后所找的那份工作,也只是在试用期,用不着签合同。
至于之后,他就基本上是各种兼职打零工,更不用签什么工作合同了。所以,这种正规公司的合同期员工正式辞职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手续之类,他还真不知道。
因为对这方面不了解,他怕有可能用到这当初签的第一份合同,所以就打算一并带着,不管有用没用,总归是有备无患,反正也不占多大地方。
找到合同后,他又坐下来看了看,看里面有没有提到辞职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以及什么流程之类。
看过后,他发现还真有提及。但是看过辞职的相关条款后,他却不由皱了皱眉。原来这份合同上规定,如果员工想要在合约期未满之前就想辞职的话,必须先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然后需要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干满一个月后,才能够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可真是有够麻烦。
在高明看来,这一点实在太过麻烦。说不干,立马走人就是了,大不了打个辞职信,还得提前一月先书面申请,真是太麻烦了。不过站在人家公司的立场看,这一点也是很合理的要求。毕竟如果是什么重要岗位的话,缺不了人,你说不干,立马就走,公司也一时找不到接替的人,对公司造成的这个损失谁承担?
有一个月时间缓冲,也是便于公司另行找人,找替代者,是很合理的要求。但高明毕竟不是宋勇,他只想尽快了事,可不想为此拖上一个月。而且这一个月内,还得要假扮宋勇去上班,实在太麻烦了。
不过高明随后转念一想后,又觉着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具体怎么样,不妨等到公司问过后再说。很可能未必需要这一个月的等待期,毕竟宋勇的职位,也不是什么重要岗位。
再说宋勇现在本来就还在请假期间内,所以公司肯定有这方面代替的人手,不然怎么会轻易给了他一周的假。既然公司那边并没有催着他回去,显然就是不缺他。所以真要辞职的话,公司也可能会选择立马放人,根本不打算留他,这样也最好。
另外,他真想说不干就立马走人的话,他辞职信一交,转身就走,那公司又还能真把他怎么着吗?难不成还能硬拦着不走,顶多也就是扣他还没发的工资而已。但那点儿工资,高明自然也不在乎,何况也根不是他的钱,是宋勇的,损失了他也一点儿不心疼。
当然,他要真这么做的话,肯定是违约,违反了合同的,毕竟宋勇今年新签的合期还没满。但就宋勇这么个小员工,又不是什么重要职位,公司还能犯得着为他打官司上法院吗?
估计把他靠下来赔偿的那点违约金,都不够付律师费的。所以,从公司的利益出发,肯定是犯不着为此大动干戈的。最多也就是主管不满,发火骂一通而已,都未必会通报到老总那里。
这么一想后,高明便立即微微一笑,眉头舒展了。规矩是规矩,但他却未必一定要守。他最不喜欢的,就是老实守规矩。想到能打破这个规矩,他一时都不禁还有点儿小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