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所逼出来的“民主革命”(2 / 2)
当时,两税刚刚实施,安史之乱造成的破坏尚未完全恢复,朝廷负担不起每月高达一百多万贯的维稳经费。李适下出第一步昏招——听从度支判官赵赞的建议“借商”。即规定财产高于一万贯的商人,只准留一万贯作为经营产业之用,其余的一律借给朝廷充作军费。待朝廷讨贼成功后归还。
于是,首都长安的公安局局长韦祯(京兆少尹)亲自督阵,长安城管队长薛萃(长安尉)亲自驾车,每天一路搜刮财货,不亦乐乎。一旦怀疑对方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当场大棒伺候。所有富户的田宅一律封存估价,奴婢尽数抓走出售。这样一场混乱之后,却只筹到八十八万贯,那些热衷于执行政策的官员们,口袋却全都鼓了起来。终于,横征暴敛与赤裸裸的掠夺,酿成了长安罢市商人上街请愿的“群体事件”。
但是,这依然无法满足“维稳”军费之用,而两税法此时尚未见效,只能再开税种。于是,赵赞又想出一条妙计——税间架、算除陌。实际就是房产税与交易印花税。
旧唐书记载:“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投状自其有私簿投状。其有隐钱百,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钱十千,出于其家。”
借商引发的罢市尚在眼前,即征收如此高昂的房屋税,犹如饮鸩止渴。旧唐书称:“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百不得半,怨黩之声,嚣然满于天下。”果然,间架税并没有缓解帝国财政的窘迫。当城内一片哗然之时,驻扎在长安城外的泾原军因得不到赏赐,哗变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是中国人首次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的抗争。
纵观中国历史,其实各时期的农业税率并不高。虽然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次数非常多,但由税负引起直接导致王朝覆灭的并不多。因此,除了朝代末期的制度性失控,各时期的帝国政府对土地的管控以及税赋征收也异常小心谨慎。德宗朝这几起事件,可以说是中国人第一次因为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进行的抗争,有着标志性意义。
与欧洲不同,中国商人一直被视为贱民。在皇帝们的眼中,商人不仅富可敌国,而且“引贾四方,莫可踪迹”,是富裕的流民,难以控制。借商等事件正是这种思路的延续,趁机对商人打压,既可解决朝廷资金的短缺,又可压制商人们对自由、创新以及契约精神的本能。
而在欧洲,也正是商人们一步步将君主的特权赎买了过来,帮助欧洲完成了现代化的第一次转型,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也融入了欧洲人的血脉之中。随之而来的,是对个人权利与财产的尊重。
但在中国,皇帝的权威往往使一己之私成为国家的利益,朝代的更替,更使“皇帝们”意识到,任何人都可能对他们的统治发起挑战。恐惧使他们采取最保守最残酷的方式来统治。防民富、防民主、防民享,于是,中国人本来富有的创造力被一点点扼杀。在两千余年的帝国史中,像德宗朝这样保卫个人权利与财产的火花仅一闪而逝,待它再一次闪现之时,已是八百多年以后了。
(注解:德宗朝为唐德宗统国时期的简称。唐德宗李适,年号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