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氏之案(1)(2 / 2)
“好!家明,这件事交你负责。宁安,告诉萧阙,朕要喝他的喜酒,叫他别去太湖了。留在家一段时日,陪感化吧!哎!什么花样都玩过了,没意思!家明,你去叫正中把最近的奏章拿点重要的,送到清晖殿给朕过目,快点儿。”
我由北苑起驾回转清晖殿,原想瞧瞧奏折解解愁闷,谁知让我看到了一件离奇的事。盏花死因未明,如今朝廷又出了如此离奇的民间大案,我不由得一惊,酒也醒了七八分,看到主审官萧俨大人写的案情是:
案发于庐州地界,涉案之人中,竟有我亲自提拔的庐州刺史的副手陆观友。他也是朕的皇亲。按我朝定制,外戚是不能当上大官的,所以朕待这个亲戚,很是不薄了!
令我惊心的是,陆观友竟然被一名叫侯晶晶的民女用砒霜毒死了!
我还未及细看萧俨禀诉的案情,宁安就疾步跑进清晖殿,对我禀说陆紊已经听说表哥被害一事,正在殿外候见呢!
陈盏花被刺真相未明,现在陆观友作为我朝命官又为民女所杀,这事儿马虎不得,我急忙好好安抚了陆紊一回,举目细看萧大人的奏折:
臣已查明,该犯侯氏,系一乡村樵户侯亮之女,有殊色。然早与本村秀才裴仁定亲,未成礼,因其父年老力短,遂与其父往州府送松木柴。柴,系太守所购也。陆干办奉命往后厨会账,见女。
半月后,使乡民陈望为说客,往说裴母,偿银一百两,许以退亲。女遂改聘陆氏。然此女虽已改聘,其心难测。据邻人张王氏证,六月十七日夜中,本证人于自家屋内闻侯亮举斧追其女,并殴伤其颊。
本氏及张仁、李三等近邻急趋往苦劝之,乃罢。侯亮遂将女禁于室,至其婚期始释之。
……
侯晶晶被其父侯亮放出来后,依然苦苦哀求其父取消与陆观友的婚约,但侯亮不允。侯晶晶在如此勉强的情况下嫁予陆观友,其婚后果然极其不幸。陆观友打着姐姐是德妃娘娘的名义,包揽庐州之地的词讼,以致冤案无数。这还不算,陆观友本来对侯亮夫妇说,要娶晶晶为妻,实则为第十八房妾。朕贵为天子,不曾像他这般荒淫!陆观友虽有妻妾,犹不知足,犹自在外拈花惹草!可不久之后,“侯氏有孕,十月怀胎,胎儿满月而生。陆疑儿子并非其亲生,借细故殴辱侯氏,几欲死。侯衔恨于心,无人可诉,遂赴净心观一游……”
遇到一位“某氏”,据萧俨称其为一会武之女冠,“女冠愤,夜访观友而举剑斫之,观友衣破,带轻伤诉于太守。遍寻女冠某氏不得”……
“心甚疑诸妻妾,但未得确据”,是夜与太守往醉月楼酣饮,归,撞入侯氏房内,饮醒酒汤暴毙于帐内。
侯已将残汤及杯盏涤尽,搜查未有果。查庐州该地,仅一家官卖砒毒之药铺:红记药房,往鞠其掌柜,得薄,载案发前数日,侯氏婢澄珠买红砒若干,载明药鼠。
果然,在侯氏处亦觅得红砒,严刑鞠审,该妇坚称此砒为药鼠之用,余者不知。
……人押在萧俨的大理寺内,萧俨判侯氏凌迟,澄珠绞监候,交冯正中复核定谳。下边儿是正中漂亮的书法:准。
可是此案,凭朕在局外看,也能发现不少疑点:首先,如果真是侯氏和澄珠真要毒死陆观友,何以等萧大人等人来勘验时,还能在她的屋内找出红砒呢?她们明明有足夠时间转移毒物的;其二,陆观友被女冠刺伤,与他最后的死有没有什么关联?
其三,侯氏所怀之儿是否陆观友的?或是,则怀其子杀其父,怎么也说不过去;若否,那其奸夫为谁,是否与之同谋?其四,陆观友倚皇亲之势在外包揽词讼,造成冤狱,则他会不会有其他仇家借刀置他于死?
我想到此处,提笔写下:“再勘重审”四个字,把文小何叫过来,道:“给正中扔回去,叫萧大人组织重审,拿案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