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新的罪名已经出现,怎么能够庭治捕钳(2 / 7)
杜彦森咬牙道:“张仁杰,你不仁就不要怪我不义了!”
“你想干啥?”
张仁杰脸色微变,心里产生一股不祥的预感。
杜彦森深吸一口气,似乎下定了某种决心,看向法官方向说道:“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我有新的情况需要告知合议庭!”
“张仁杰的学位证是造假的,他根本不是什么一本医科大学毕业,而是毕业于一个野鸡大学。”
“而且他的医师资格证也不是自己考来的,是找人替考拿到的证书!”
雾草!
这么刺激的吗?
姜白正高坐楼台笑看狗咬狗,结果突然吃到这么一个大瓜,顿时来了精神。
没想到张仁杰这老小子,看着其貌不扬,居然这么刑!
代替考试就不用说了,这肯定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而医师资格考试,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至于学历造假,单从这个事件本身来看,仅仅是违法行为,还谈不上犯罪,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这事儿可不是表面上这么简单。
往深了挖,这个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至少有三个!
第一,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