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爱卿仍是旧习不改啊,廉苦成这般做甚?(2 / 7)
秦墨赶忙拦住他,又向嬴政道:“陛下,此军制改略,非有郡县官制改略配合不可,陛下且看下一册。”
嬴政也不废话,继续翻阅下一册。
秦墨改动军制的初衷,乃是郡兵权责不明,容易与郡县官吏串联。
因为大秦各郡戍卒,其实还兼着警察职责,郡尉相当于警察厅长。
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郡兵是有点像武警的。
打击境内的土匪山贼,也就罢了。
偏偏不时还要出个小任务,协助郡县乡官吏,抓个豪强或毛贼,因为一郡之地,只有郡尉手里有兵。
余下县尉、游缴、亭长等,虽也负责治安,
可领的都是更卒,断不如郡兵戍卒精悍,因而大家有事都想用郡兵。
这也是郡兵将官们,会跟郡治官吏攀扯到一块的原因!
而按照秦墨设想,军是军、警是警,非特殊情况,不得混用。
由此延伸出的郡县官制改略,便是军政和治安拆分,将治安归于民政管理,另设刑法官。
从而,形成真正的三权分立,军政、民政、刑法。
其中郡军政最为独立,郡兵主将不再称郡尉,复归都尉或将军,由皇帝和太尉府直接统制。
只负责镇压叛乱抢险救灾,打击境内山贼土匪,每年训练男丁更卒。
不再插手郡县治安的具体事宜!
而民政,就没啥好说的,还是那老一套,只是将捕盗查奸的治安职责,也归于民政,由郡县官吏兼管。
不过,治安捕获之盗奸,最后要交予刑法官查证、定责、审判,郡县官吏无权插手。
凡有民间百姓纠纷,亦同理。
而且审判之时,须有五名到达免役之龄的老人陪审,随机从治下老人中抽调,管吃管住十日一换,名曰百姓陪审员。
百姓陪审员或许不懂法,但可凭朴素的情感道德,驳回郡尉县尉之判罚,再重新查证审理,若重审三次不过,则上交廷尉府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