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威信(下)(2 / 3)
说起来,此间案件,乃是事实清楚之盗窃案。
依照汉律,将盗窃分为,单独盗窃、共同盗窃、监守自盗,此间三类。
当事人陈二投牛,属于一般单独盗窃,然则,所偷之物,乃是“牛”,依汉律所记,当罪加一等。
如《盐铁论刑德》所述:“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
偷盗耕牛之人,当处于枷刑。
让百姓生气的是,那陈二偷牛,虽说有人看见,然最终被盗的钱家父子,不仅没了牛,还要向陈二赔礼道歉。以传闻之下,原在县寺有人包庇。
可以说,这等包庇之人,也是大胆。
按照大汉当下所行《盗律》规定:“谋遣人盗,若教人可(何)盗所,人即以其言口及智(知)人盗与分,皆与盗同法。”
且为了防范盗匪,各亭之间,亦有“求盗”之职。
今日一大早,许案受刘祈所命,带着两名已经被刘祈召为亭卒之乡人,往陈二住处寻去,带来路上,自晓县中换了县令,或有事发,吓得腿都软了。
吓软腿的,不仅仅是陈二,站在县寺门内,向外张望的小吏张任,也是小脸发白。陈二之小妹,乃是其小妾,本以为事情这般过去,怎晓得再起波澜?
这一次,一旦事发,可要连累不少人。
但从新县长处事来看,先是恶了县尉,多少有些“愣头青”之感,其中所为,更使人惶惶不安。
“陈二,你可知罪?”
刘祈声音本就洪亮,他这一声质问,更是中气十足,围观之众,莫不安静下来。
为此一声大喝,陈二吓得跪地,道:“回禀县君,小人诚乃冤枉,不知罪也!”
那于外的钱家父子,闻此双目通红,本欲作声大骂,但见年轻县长,眉头一竖:“知错不改,罪加一等,带证人证物!”
为了将此案办得透彻,于昌虑百姓中,重新赢得名声,刘祈早使许案、黄三、以配合李展所率乡人,于城内城外默默走访调查,尽力还原当时案情,从实际出发,给双方一个公正处置。
待证人带来,同为小民,于官吏本就害怕,但在刘祈问询下,小心翼翼将事情道出。
实际上,此中案情,昌虑郭内百姓,尽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