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合约里的弯弯绕(2 / 4)
“刘制作,如果您真想当个艺人的话,我建议还是和我们公司前一份全面经纪约,并且签下专属经纪约比较合适。”
可能这里要科普一下,所谓的专属经纪约,一般来说,指的就是在合约期间内,除了sm公司之外,签约者不为其他娱乐经济公司工作。
不妨打个比方,刘可韦制作驴肉火烧,并与sm公司达成合作。
我必须每天提供一百个驴肉火烧给你,在保证卫生标准和口味质量的前提下。你则必须要尽量帮我宣传推销这些驴肉火烧——这是经纪合约。
我的驴肉火烧只提供给sm公司,不提供给yg和jyp等sm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是专属经纪约。
所以,两者还真不是一回事。
“如果只签音乐类合约,并且也不签专属经济约的话。虽然看似比较宽松、比较自由,但我们公司将来也不可能会有任何资源‘分配’给你。刘制作,你可要想好了喔!”
所谓“艺人”这个职业,涵盖的可绝不仅仅只是镜头前你能看到的那个熟悉的面孔而已。
就以看似简单的唱歌为例好了。
你要唱歌——歌从哪儿来?谁来作词谁来谱曲?有了歌曲之后,总不可能是清唱吧?乐手从哪儿来?还有和声要不要?如果有现场演出的机会,说不定还需要伴舞。
歌曲录制之后,是走实体销售还是数码销售?制作cd和发行就算sm公司那边给你包办,要不要宣传?电台、打歌节目或者其他综艺节目要不要去?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娱乐版的编辑记者你有交情吗?
……
在金延平看来,刘可韦真想当艺人的话,这些方面自然需要sm公司的助力——然而,我们sm公司可从来就不是什么慈善机构,哪有免费的午餐给你?
只有和我们签署了专属经纪约的艺人,我们公司才有义务“为其发展提供必要且合理的支持”。
就算李总监确实觉得你可能在娱乐圈这个领域有潜力,值得栽培——可他除了艺术家和“伯乐”之外,更多的身份还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啊!如果没有合适的回报,他可不会无条件地对你进行投资!
再说,就算李总监这边破天荒地乐意不求回报地支持你,可公司旗下还有那么多签了专属经纪约的艺人,给你资源的话,要怎么向他们交代?
所以,你真想当艺人的话,还是签一份全面经纪约,顺便签了专属经纪约的好。否则,就别指望能从sm公司这边获得多大实质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