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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6章处理结果
轧钢厂,厂长办公室,灯火通明,烟雾缭绕。
“就这么上报吧。”
杨佑宁疲惫的说着,一旁的陈宫点头。
刘怀民看着三人商量出来的结果,开始整理。
先是对死者单文涛的处理。
性质上认定是事故工亡,也就是员工在工厂工作时死亡,按照郭家规定和工厂制度,要发放半年的抚恤金。
具体数目以半年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此外,死亡员工后续丧办相关事宜,工厂一律承担。
因为单文涛家中子女没有成年,这点会跟家属商量,是否让其妻子顶岗。
其次是对这次事故中无辜受伤工人的处理。
工人因工受伤,按照郭家和工厂制度,由医院和轧钢厂医务科对工人伤情评估。
工人养伤期间,工厂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同时因伤无法工作的,照常发放工资,若是受伤严重无法继续工作的,可由其指定顶岗人员,此外工厂按照国家要求,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抚慰金。
若是能够修养好继续工作的,工厂予以一定程度的补偿金,具体视伤情而定。
最后是对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理。
作为十车间的主任,郭胜军未经同意,审核,擅自批准制造不合格产品,对轧钢厂造成严重损失。
经轧钢厂领导层一致决定,撤消郭胜军车间主任职务,具体工作安排视情况而定。
因其负主要责任,故而轧钢厂只负责郭胜军治疗住院产生费用,无其他待遇。
易中海,此次事件最直接责任人,擅自更改图纸,制造不合格产品,造成轧钢厂严重人员伤亡。
经轧钢厂领导层一致决定,将奏报上级,召来工人会议,开除轧钢厂。
考虑对方当下于轧钢厂进行劳改,故而对其劳动改造任务另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