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好人难做(3 / 5)
下一个时刻,当另一个“好人”威胁到他的时候,他会束手就擒吗?陈永仁没有杀过一人,而刘建明间接杀了黄sir,直接杀掉了韩琛,间接杀掉了陈永仁,直接杀掉了自己的部下。整部剧死掉的四个人都跟他有关系。
他哪里是个好人呢?
所以刘建明所谓的好人更多的是政治身份而非真正的好人。其实一直以来大家对好人的理解都是有偏差的,好人其实不仅仅要动机好,还要手段好!陈永仁是真正的一个好人!
他有几千种方法可以悄悄地不留痕迹地做掉韩琛,但是他偏偏要用最费劲的方法,搜集证据将其绳之于法。
他也有无数种方法可以先干掉刘建明再出示证据来自证清白,可是他偏偏还是用了最危险的手段。
陈永仁自始至终没有放弃“手段的正义”。换句话说,如果你作为警察都不相信法律,你凭什么当警察呢?
反观刘建明,他真的任何时候都没有把法律当回事儿!社团之所以是社团不是说社团里的人就多么邪恶了,而是社团自己有一套赏罚机制,独立于法律之外。社团的成员遵守和认可这一套规矩而藐视法律!
这才是法律和社团不能相容的根本点!
也是现有制度下,善恶的分界线。我不是说社团里的人就没有人性,不是说社团的规矩就真的多么邪恶。恰恰相反,社团的规矩往往比法律更加符合人性!
比如一个家伙玷污了你的女儿,如果按照法律来处理,最多判这个家伙无期徒刑,可是如果他表现好还有自首立功等等,那么也许关他十几年就把他放出来了。与很多人而言这肯定不解恨!而按照社团的规矩,就算不把这家伙做掉,阉掉他也是合乎规矩的。所以很多人必然选择社团的规矩,因为它更加符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模式。
这也是社团真正能够一直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其实更合乎人性!可是,法律的作用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完美的“说法”。法律的作用更多的是用来维持社会整体的秩序。
它要考虑得不仅仅是受害者的感受,还有对社会的一系列影响。比如,假如如果这些罪都判为死刑的话,那么在未来可能大多数的强奸犯都会直接把女人杀掉以此来销毁证据。
因为谋杀和强x的刑罚相同,杀掉受害者又能更好的隐瞒犯罪,那么罪犯自然会这么做!可以想见,加重量刑非但没有帮助到更多的女性,反而会让女性更加不安全!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律的惩罚看起来似乎轻了很多的原因。涉及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我是一个绝对的外行,因此只能举出这么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但总而言之法律是对于社会而言,是当前可知的,最合理,最正义的判罚依据。而社团规矩,无论多么解恨,多么符合人性都会对社会总体利益产生破坏。
说了那么多回来说刘建明,他真的从头到尾都不认可法律!所以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坏人。
当然善恶这个命题实在太大,人性这种东西实在太复杂。如果陈永仁放刘建明一把他是不是真的就可以不当坏人了。这真的是个很难说的问题,如果是在现实中,我相信这种事是会发生的!其实很多社团大老摇身一变真的也就成了“好人”,慈眉善目地再不做下三滥的勾当。
可是按照电影的逻辑,刘建明是没有办法成为好人的!因为电影里的人物性格其实是固定的,在固有的性格和思维模式下,刘建明没有任何可能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警察”。
因为人生的道路上总会再有波折,而一个不相信法律的“警察”面对这些波折必然会运用“社团手段”来摆平。那么一句古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早晚还是会露出马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