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回、对质(1 / 3)
薛蟠被带过来的时候,眼睛都是茫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刚刚又被抽打了一通。
脸上的伤痕却已经淡化了,不过看到李昭的时候,他还是立刻就要有所动作,李昭赶紧上前一步斥责道:“大理寺林大人当面,你还敢喧哗?”
他提示到这个份儿上了,对方能不能听得懂也无所谓,反正肯定能镇住他一下,至少不让他马上乱说话。
薛蟠果然呆了一下,然后才望着林如海,行礼道:“下官见过林大人……”
薛蟠在户部挂了个闲职,也算是官场中人,如此倒也没什么毛病。
叫完之后他似乎也有些反应过来了,这个林大人,莫非就是他上次去的林府的那位?
而林如海上下打量了他一番,见他站那儿,身体却一直在晃悠个不停,回头对李昭道:“去拿张椅子来,让他坐着说话。”
薛蟠的晃悠并非是因为不安定的心情,而是因为身体上的不适,林如海看出了这一点,所以才宽宏大量。
当然,李昭觉得应该也是有人和他说了什么。
薛家那边肯定不会坐视薛蟠这样不理,首先就会去找贾家,而贾家肯定会找到林如海头上来。
正好他又是主要负责此案的大理寺官员,虽然大理寺是负责审案断狱的,但此案本来也走到了最后的阶段,只是又有一个反转罢了。
而且李昭还记得,先前顾遥似乎还提到了三法司。
所谓的三法司,最早源于《商君书·定分》,其中有言: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时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宋时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蒙元时变成了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
到了前明,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其中,刑部享有主要的审判职权;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而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刑部、大理寺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如此,三法司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职权上的分离和共治,相互合作却又能够相互牵制。
本朝大体沿袭明制,不过在细微处又有不同,三法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皇帝政略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