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三章 东方王子(2 / 3)
一个山村少年出身贫寒,父亲早亡,母亲靠种菜和织布供他读书,终于盼来他考中进士。
因他谦逊谨慎,一个考官很欣赏他,有意把侄女嫁给他。
在询问他家境时,他隐瞒贫穷且又黑又丑的母亲,只说家有寡母,生活还算过得去。
考官之兄也是早亡,只留有一个侄女,嫂嫂希望女婿上门,留在京城。他这条件虽不好,但正合适,因他说只需给母亲寄些银两,没有家族拖累,可以入赘女家。
婚礼之前,山村寡母思念儿子,又想瞧瞧儿媳妇是什么样,借了盘缠上京城来。
他见了母亲后,万般埋怨,岳母也得知了他家实际情况,于是岳母提出:要么毁了一纸婚约,并且把过错全归于他;要么不准他母亲参加婚礼,以后也不准他母亲来京城,儿媳妇更不能去山村探望婆母。
虽然中了进士,在村里人眼中是鲤鱼跳龙门了,可到了京城才明白自己是个小虾米,没有靠山的话,不仅是会被分派去没钱财、也没前途的清水衙门,甚至可能被当成替罪羊惹来大祸。
他同意了岳母的要求,送走了母亲,岳母认为他很听话,对此事还比较满意。
当时,程浩风认得山下的这家人,又正巧去京城听说此事,年轻气盛、满腔热血的他去了深宅大院,劝说这岳母千万不同意这婚事。
规劝原因是预测这个由穷书生成了进士的男人,要么一生窝囊办不成事,只会惹麻烦;要么会不择手段办事,乃至不惜伤害妻儿。
正自得意的岳母哪会听一个不明来历的小道士劝解?还以为程浩风是对她女儿心怀不轨呢。
其后二十多年,对于山中苦修的程浩风恍若一瞬,对于普通人则相当漫长。
这时的山村寡母已经去世,穷书生也成了朝中大员,他一朝小人得志,露出恶狼嘴脸。
曾经优雅体面的富态岳母在马棚里干着杂活儿,满身臭气,瘦如枯柴的衰老身体站也站不稳了,常常被狗仗人势的恶奴打骂,死了也只有草席裹身。
她那从小娇生惯养的女儿已经疯了,因被通奸的罪名所休弃,可她是冤枉的,气愤怨恨,积郁不得排解才疯癫,如此更无法辩驳,以致儿女也不亲近,凄惨至死。
虽然到最后,那个小人得志的恶狼因贪赃妄法被斩,儿女也得知母亲被冤,给母亲和外婆洗冤并修坟立碑,但是能够弥补所受的冤苦吗?不能。
程浩风叹道:“建一个家庭,人品永远应当放在第一位,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不顾念的人,又怎么会对别的人好?家,是必须要讲理的地方,没有基本的为人品格,背叛和伤害无法避免。”
“对啊,说是清官难断家务事,都去和稀泥,其实越和稀泥越难断,要明辨是非,才能真正家庭和睦。”胡仙仙十分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