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法典(1 / 2)
在忙活了半个月之后,两人终于在初夏时节完成了法典的初版。
《大夏城邦公约》主要分四个大项:生产、生活、军事、商业。
法典从这四个方面规定了行为得当与否,其中军事法律是独立于其它三项的。
生产法律主要规定了市民在生产队中应遵循的规则,包括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在不服从生产安排时如何处罚的规定。
生活法律下辖两大类,包括轻罪和重罪。
轻罪包括斗殴、纠纷导致扰乱治安等。重罪包括斗殴致严重后果、谋杀、蓄意破坏公物等。
由于对生产力需求很高,张成没法对违法者进行长期监禁。所以刑罚大多以肉体和劳役惩罚为主。
维稳暂时由城防军担任,后续会专门设立城市警察,处理城邦的治安事件。
商业法律主要管辖对外贸易。由于对外贸易压根没有,货币系统也完全不存在,这方面可以暂时忽略。
军事法律主要管辖城防军,另外也包括危害城邦安全的行为。
军事法律的惩罚相对较重,不服从命令、执行命令失误等行为都会受到重罚。
对于上述法律,张成专门设立了一个临时法庭,由他和元老们组成,对案件进行判决。
这些东西都制定好后,他用木炭灰将其写在了木板上,宣读后立在了城市道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