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章 文物和古董的区别(2 / 3)
另外一个区别就是,古玩首先看重的是它的玩赏性,突出了一个“玩”字,其价值还在于一个“古”字,也就是具有一定的时间磨砺和收藏价值。
很多历史上曾经大量流行、出产过的工艺品,像是陶瓷、珠宝、器具等,这些工艺品并不能够代表整个历史或具有特殊历史价值,也并非证明某历史名人的经历生活,也不能代表历史中的艺术、工艺、科技的典型成就。
就像是胖子他们村里祠堂中用以祭祖的瓷碗,三炮他祖奶奶年轻时用过的烟枪,琐琐碎碎,虽无出奇却也温润雅致,这些显然很难与文物牵上什么瓜蔓,但它们却是可以被称之为古玩。
至于古玩又被称之为古董中的“董”字,其实就是“懂”,收藏者、玩赏者需要一定的辨识鉴赏能力,或者见于玩中获得、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古玩和古董这两者是相通的。
而文物,却是不一定具备古玩的这些特性。
打个比方说,朱元璋算是历史上的名人了,但是他的墨迹、或者他戴过的一个旧斗笠等等物件,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赏玩或艺工艺价值的,谁都知道朱元璋是和尚出身,当了皇帝之后曾经把他当年的物件都归拢在一起给收藏了起来。
但是这些东西,很难称得上是什么古玩,即便后人收藏了它们,也不是重其赏玩价值,只看重它们的历史意义、历史价值,这东西无论收藏在博物馆或个人家中,都应该属于文物类,在很多博物馆内都可以看到。
古玩和文物最难界定的,应该是两者之间的重叠部分,具有两重性的物件。
因为这些物件既有强烈的历史意义,又有非凡的艺术玩赏功能,像是顾恺之的画、王羲之的字、清朝的古月轩、明朝的宣德炉、商彝周鼎、秦玺汉碑,而现在众人面前的这幅画,也正是如此。
“老爷子,您的意思是这画,既算是古玩,又算是文物了?”
听余宣说了一阵子,胖子有些明白了,脸上顿时变了色,开口问道:“逸哥儿花了那么多钱买来的东西,那岂不是就砸在手里了?不是说不准买卖文物吗?”
在古玩市场里,胖子最常看到的一个条幅就是打击走私盗窃贩卖文物,所以他心里一直都认为,文物是不能买卖的。
不仅胖子是这么认为的,就是做了好几年古玩买卖的满军,此时也是一脸的疑惑,他以前所卖的一些够得上文物级别的物件,基本上都是私下里交易的,当然,这些物件大多都是新出土的东西。
“谁告诉你们文物不能买卖的,除了青铜器一类的东西,只要是来历合法的物件,都能买卖……”
看到胖子一脸不忿的样子,孙连达开了口,“继承的,从文物商店购买的,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得到的,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这些文物,都是合法的,还别说,方逸你那大哥倒是挺有远见的……”
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新出土和来历不明的文物,都是要归于国家所有的,方逸的这批古董要不是在缅甸的拍卖行转了一道手,那也会被归类于来历不明文物的范畴。
但是现在有了那些拍卖证书,方逸的这些文物就可以在国内流通了,不管是上拍卖会还是私下里交流,都是不受文物法所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