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刘府不一般(二)(2 / 8)
崇福司:管理也里可温(元朝人对基督教徒和教士的通称)的宗教事务。
回回司天监:掌回回历法。
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属蒙古国子监:掌蒙古文字。
经正监:管理皇室和贵族的营盘纳钵、标拨投下草地并治理有关词讼。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掌中宫从事织染、杂造等。
中尚监:掌成吉思汗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内府供亿。
会秋寺:掌武宗五斡尔朵(行宫户、钱粮、营缮诸寺,等等。
而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忽必烈即位之初,为十路宣抚司,同时以都省官"行某处省事"系衔,派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的权力。行省逐渐由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定型为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在距离省治较偏远的地区,分道设宣慰司,处理当地军民事务。负责民政的官员属中书省管辖,负责军务的官员属枢密院管辖。边陲民族地区的宣抚、安抚、招讨等司,多参用当地土官任职。
行省之职守,"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置丞相一员(例不常设)、平章二员,品秩比中书省低一等;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品秩与都省官相同。各省的政务需要通过中书省进行协调统一或向皇帝报告。行省与都省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从属关系。
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是为长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为正官;还有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的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职。有的府隶属于诸路,有的直隶于行省;有的统领州县,有的则不统州县。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有些州直隶于路或行省,有的州不统县。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有些县直隶于路或府。
边远地区还有"军"的建制,品秩及设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设一个或几个录事司(大都、上都设警巡院),管理市镇居民。司内置达鲁花赤、录事、录判等官员。
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命权都掌握在中央,投下的州县,其达鲁花赤一职,由领有该地的诸王、贵戚或勋臣任命。
御史台在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分设机构,即监临东南诸省的江南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和陕、甘、滇、蜀地区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台)。南台和西台品秩与中央御史台(内台)相同。内台、南台和西台以下各设若干道肃政廉访司。
为了征伐或镇抚的需要,枢密院有时也在有关地区设置行枢密院(简称行院)。
而朝廷的官衔等级则是由正一、从一品,一直到正九、从九品,大致如下。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中书令、中书省右左丞相。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特进、崇进、金紫/银青荣禄大夫。
爵:王。
勋官:上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