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谁都在给谁挖坑,就看谁的坑更深(3 / 3)
“原本这一条,是为某些优质但是之前没有合作过的明星准备的。我们品牌和你不了解,就先签个活动推广或者是品牌挚友,一个季度之后如果合作愉快,那么就升级合同。”
“而为了确保明星方面的权益,后面往往会追加一条如果在合约到期之后,没有继续合作,那么品牌方要给明星适当补偿,属于补偿解约。”
“可我们的合约里面没有这一条。所以,看似一年期的合约,实际上真正有保障的也就三个月,三个月后他们随时可以跟我们解约。”
车中陷入了沉寂。
这一手,曼妮是怎么都没有想到。
不是她没脑子,而是正常的商业合作中,这种选择的逻辑是不能够自洽的。
是有问题的。
“不应该啊,既然是想要开拓种花市场,主动找到我们合作,为什么只合作三个月呢?”林梦澜也觉得这种猜测有可能,但很牵强,“这样对他们品牌本身也会造成伤害吧?这是双输的结局。”
频繁更换代言人,尤其是那种影响力较大的代言人,对一个品牌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当然,产品推广是一回事,那本来就是短期的。
但基本上到了品牌挚友这一层,就不能这么操作了。一方面会引起明星方面的忌惮,从而大家不愿意和你们合作,谁也不想被踩不是。
另一方面市场印象也不好。
包括广告之类的,都不好运作。
这边广告刚刚上电视,出现在地铁站、商业中心,你那边就已经解约了。
没有这种操作的。
“为了树立御木贝珠宝的高格调,踢掉两金影后这个噱头,应该很吸引人吧?到时候,再拿着这块垫脚石去找圈中咖位更高的顶级女明星代言。笔格、热度、话题就全部都有了。”陆阳笑道,“花三百万,做一场全国性的顶级营销,这笔买卖绝对只赚不亏。”
不知道为何,陆阳说完这句话之后,车内所有人都觉得有点冷。
陆阳好像,生气了。
“那我们……”曼妮有些担心。
“放心,他们撤销的那条补偿解约的条款其实还有其他内容。权责从来都是对应的,企业用金钱解约,保障了明星的权益。但那一条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权益,那条补充条款还规定了,明星方面不能……主动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