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证据吗?我知道啊(1 / 3)
电影中,罗耀明窃听‘老板’的犯罪证据,接收器就在他办公室,所以只要进入他办公室,就能找到犯罪证据。
不过,收查令并不好申请。
梁俊义直接摇头,谨慎的说道:“这样太打草惊蛇了,上面的意思是偷听出他们确凿证据再收网。”
林夏就知道梁俊义又优柔寡断了,虽然被拒绝了,不过不着急,接着解释道。
“昨天你们去安装窃听器的时候,罗耀明突然返回自己的办公室,你们都说是我在楼下没有看住他。
但我相信自己的眼睛,绝对没有人在我的眼前遛上楼。
所以下班之后我回到了总局,麻烦师兄调取了大厦附近所有的监控。
确定在我们行动前的两个小时,罗耀明就已经进入大厦,但是他没有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而是去了顶楼他老板的办公室。
所以他回办公室的时候,不是从楼下上去,而是从楼上下来。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应该是在老板的办公室安了窃听器,而接收器应该是自己的办公室。”
听了林夏的分析,梁俊义虽然表示认同,但还是说道。
“这一切都只是你的猜测而已,没有证据不要轻举妄动,李光也不会同意你冒险的。”
林夏看劝不动对方直接说道。
“今天晚上我可以潜入进去,确定一下是否有窃听器的接收服务器。
如果能证明罗耀明确实监听了他老板,那么罗耀明办公室里就一定有老板的罪证。“
梁俊义还要说什么,林夏接着说道。
“我知道这种非法取证是无法作为呈堂证供,所以我不会带任何东西出来,只等第2天申请搜查令,堂堂正正的将证物找出来。”
虽然梁俊义不同意林夏的计划,但还是找来了李光,李光很相信林夏的判断。但是派警察潜入罗耀明他办公室,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报告真的不好写。
林夏看出了李光的顾虑又说道。
“其实林一祥和杨真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理由。
昨天的窃听器就是他们两个安放的,而今天他们就擅自更改窃听内容,可以以不信任他们为理由,重新派人潜入安放窃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