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三司与开封府的恩怨情仇!(来了!)(2 / 6)
“说说。”
丁守恭赶紧将事情娓娓道来。
事情发生在庆历三年间,其实一开始只是一件小到不值一提的事情。
陈留南镇五丈河上有一座土桥,庆历三年,右侍禁李舜举向朝廷奏请,建议将此土桥迁移至原西边旧桥处,以消除舟船倾覆之隐患,于是开封府差开封县主簿杨文仲与陈留知县杜術前往勘察。
经实地调查后,杨文仲和杜術同意按李舜举的奏请实施移桥方案。两个下属如此奏报,当时开封府的主官,权知开封府的吴育即同意移桥,并且开始行动。
有個叫卢士伦的本地土豪,在桥下有邸舍店铺,如果开封府移桥的话,就会毁了他的房屋,不管赔偿与否,好生意自然是没有了,所以他很不希望拆桥。
都官员外郎王溟先前担任陈留县税监时,曾以低价租借卢士伦的邸舍,由此两人关系不错。
王溟认为移桥于公无益,且桥柱并没有损坏来往的船只。
当时的理财部门三司长官三司使王尧臣对户部判官慎钺说:“自打土桥从原来的位置到移陈留桥,刚刚过了三十年,如今突然又要移回去”,他认为这属于浪费钱财的行为。于是请求朝廷差官实地勘察。
王溟与王尧臣同是天圣五年榜进士,然而权知开封府的吴育同样是天圣五年进士榜。
三司陈荣古勘察过后,勘查后发现来往损坏的舟船共五十五艘,损坏的原因主要是因风浪大而自相碰撞所致,其中只有五艘船是因桥致损的。原先移桥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为此陈荣古提出在原先的旧桥西边拓岸五十步,以分水势,减轻因水流湍急给船只带来的危害,建议罢移桥之举。
然而此时开封府已经把桥给移了。且此时开封府的主官吴育不同意三司的判断,两个部门争执不下,要求朝廷解决矛盾。
见此情况,赵祯特差监察御史王砺前往调查定夺。此王砺是开封府主官吴育的门生。
王砺认为移桥到以前的旧址更为妥当,并报告说三司所言桥下有官私房屋,拆迁不便并不属实,实际桥下只有卢士伦的邸舍而无官屋,并指出其中恐另有私情,称“王尧臣与豪民有情弊”。根据王砺的奏报,户部判官慎钺有刺探他调查行动的行为。
事涉三司使,赵祯另派工部郎中吕觉审查此事,查明王尧臣并不存在勾结大户受贿的行为,慎钺曾派人往王砺处刺探消息,被王砺抓获,而陈荣古在勘查桥梁后隐瞒了庆历二年有船触桥柱破损的事实。
庆历四年四月十一日,经大理寺和审刑院审判、复核,对此件案子作出如下判决:权三司使王尧臣罚铜七斤。此外,权户部副使郭劝,知陈留县杜術、开封县主簿杨文仲、陈留等县催纲、右侍禁李舜举,并罚铜六斤,皆以公罪坐之。
户部判官慎钺罚铜七斤,提点在京仓草场陈荣古罚铜十斤,都官员外郎王溟追一官,卫尉寺丞卢士伦追一官,仍罚铜十斤:并以私罪坐之。
此时任参知政事的范仲淹认为王尧臣为天子近臣,不当受法吏审讯侮辱。他要求赵祯撤销给王尧臣定的罪名。范仲淹还认为都官员外郎王溟也无过错,对王溟判以“追官勒停”,并不公正,建议“与罚铜、监当”。
范仲淹认为对于陈荣古、慎钺两人的行为,适用刑罚不当,要求将这些人改作公罪处理。对前往调查定夺案子的监察御史王砺,认为其诬告三司主官,有违台谏之责,
时任台谏官的欧阳修也认为王尧臣与吴育本是为公事争执,并无私人矛盾,王砺诬告大臣居心险恶,有意图勾连朋党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