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曹爽用九品官人法治南郡!(2 / 3)
孙吴无奈之下也只能绕远路,从长沙郡、武陵郡一带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入蜀,去成都求取保江东的“良药”去了。
曹爽继续留在荆州一月有余,思来想去打算暂时先用陈群创制的九品官人法,尽选荆襄人才为自己所用。
科举制虽比九品中正制好许多,但此刻天下尚未归一,门阀世家的势力过于强大,实在不宜在这个时候也动世家碗里的东西,
以免激起世家强烈反弹,让孙、刘两家渔翁得利,因而用九品官人法选拔荆州人才治理荆州,便成了眼下最好的法子。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文帝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
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
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
之前的邓艾、姜维等人便是由此法选出的。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第一要品评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第二是要品评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