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取用疏》(1 / 4)
当天下人尤其是京师官员以各种心态等着高务实的三板斧时,高务实并没有让他们失望。
两日之后,高务实刚刚完成对户部各项工作的交接,并审视了万历元年以来历年的户部度支册薄,紧接着便有一道名为《税者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疏》上呈皇帝。
当然,奏疏都是先经通政司而到内阁,是以头一个看到正文的,乃是诸位阁老。
《取用疏》开篇颇有意思,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了高拱当年关于“义利之辨”的说法。
“臣户部尚书高务实谨奏:《大学》何以言主财?曰:此正圣贤有用之学。夫《洪范》八政,首诸食货。《禹谟》三事,终于厚生。理财,王政之要务也。
后世迂腐好名者流,不识义利,不辩公私,徒以不言利为高,乃至使人不可以为国。殊不知聚人曰财,理财曰义,又曰义者利之和,则义固尝不利也。义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亦利也。”
高务实是高拱的衣钵传人,以高拱昔日的观点作为此疏的开篇,政治用意十分明显。不过,他也不只是出于政治目的,一直以来他也都赞同这一观点。
高拱提出的以公利辩私利,确实是一种高见。其中“聚人曰财,理财曰义”是批驳宋儒“以名为利”的观点。
与之相反的,则是高拱赋予了“义”和“利”全新的解释,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谓“义”,就是理财,是管理国家的财货;所谓“利”,当然就是聚财,聚集人才去创造财货。
由此而来,“义”和“利”就不再是抽象、虚空的概念,而是社会大众为国家创造的利益的总和。
如若一心只为国家谋利而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则义即利;反之则义非利。因此,“义”和“利”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互相转化,转化的条件就是“公私之判”。
高拱对于公利和私利有着严格的划分,在他的著作《问辩录·孟子》中曾经这样写道:“孟子之学,最严于义利之辩,故于篇首发之,不夺不餍,是利而不利也。不遗亲,不后君,是不利而无不利也。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所以高务实一直很清楚,高拱所追求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也就是“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高拱的思想是当前朝臣们都很清楚的,高务实以此开篇先声夺人,即是提醒他人,他高务实是高拱政治理念的继承人,任何改革必以高拱当初的理念为基础。
同时,这也是团结实学派力量的一种手段,毕竟从“高党”到“实学派”,本身就是从以社会关系为纽带的政治集团,到以施政理念为纽带的政治集团的一种转变和升华。
接下来,高务实奏疏中继续写道:“盖谓有国家者,不当私其利于已,而以利为利;只当公其利于人,而以义为利也。盖以利为利,则失却人心而国家不可保,亦未尝利也;以义为利,则得之人心而又有土有财,其利为无穷矣。是则义利之辩如此,为人君者,可不深省于斯?”
这一段则是像皇帝说明“义利之辨”为何重要。事实上,这一段不仅是强调“义利之辨”的重要性,也是为他的下文打下说理的基础。
“我国家以农为本,逐商为末,祖宗成法,句句在训。农者天下之本,亦为财货之本,故古人皆以为农之为盛,则国必盛焉。然则天下皆农,果可行耶?臣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