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2 / 3)
不管怎么说,当“刘仁轨”号出现在西班牙人面前时,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不少人下意识吞咽了一口口水。
“司令官阁下,看来南洋的传说恐怕是真的。”埃切瓦里喃喃道:“南洋的土著原住民说,中国人百余年前就曾经派遣拥有许多海上巨兽的大宝船船队到南洋等地巡航,而那些大宝船比他们见过的所有船只都大——他们是见过我们的战舰的——这个传说看来并不是以讹传讹。”
席尔瓦不关心什么南洋传说,他只是呆立半晌,然后忽然道:“听说中国人处决犯人喜欢用剑刑。舰长先生,或许我们可以死得足够体面。”
埃切瓦里愕然无语,过了一会儿才苦笑道:“能够不死于海盗式的绞刑,我们或许是应该感到庆幸。”
这两位的对话或许需要解释一下,在欧洲中世纪的早期,由于封建领主才是封地内的实际统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园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园法律才行。而领主们因为需要雇农为自己耕种土地和生产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会施行严厉的刑罚。大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律都不会执行死刑——通常都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纪之后,商人们开始建设城市。商业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领主的管辖,所以聚拢了很多不愿受到剥削的无地农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发生混乱,当底层市民无法养活自己的时候,各种犯罪活动就开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会像庄园主那样“仁慈”,对于他们来说,商业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盗者才能震慑犯罪,稳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刑罚,尤其是针对偷盗者的刑罚。
这其中最残忍是分解四肢,但是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针对叛国罪的。有明确记载的“分解四肢”并不多,其中一例就是本书中前不久、1584年尼德兰发动了独立运动,意图脱离西班牙王室之时发生的。
先是其运动领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刺杀。四天之后,刺杀者巴瑟萨·杰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残忍的处死了,刑罚就是分解四肢。
施刑者将杰拉德绑在市政厅的一个木架子上,然后用烙铁将他的右手烫的血肉模糊。之后,杰拉德的身体又被多处烫伤,行刑者紧接着把他分成了四块,剖开肚子,挖出心脏抽打脸部……为了警示众人,他的尸体被分别挂在了阿姆斯特丹四个城门旁边。
分解四肢确实是过于残忍了,教会当然也会表示反对(当然尼德兰这会儿不听教会的了)。所以对于罪大恶极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轮刑和斩首。
轮刑是欧洲非常有特色的处刑方式:将犯人绑在一个大轮子上,然后用锤子砸断他的四肢,让其痛苦而死,这个过程很可能持续几天之久,用它来对比中国的话,或许和“凌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1435年时,就有一次非常详细的轮刑记载描述,说一个犯人先被刽子手从背面连续砸了右腿6次,紧接着又砸了背部16次……刽子手会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而14世纪的一位骑士犯了重罪,轮刑让他四肢的骨头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轮子上又撑了几天时间才死去,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着哭泣。
1518年,一位名叫约翰·布兰特的双重杀人犯被科隆法院判处死刑,他在遭遇轮刑之后又活了24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死去。
至于斩首,其实就是刚才席尔瓦司令提到的“剑刑”。这个刑罚在中世纪的欧洲被认为是最简单但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须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的刑罚。
根据后世学者的分析,剑刑最早起源于军队,而中世纪军队大多由贵族子弟和他们的随从组成,因此哪怕执行死刑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剑刑简洁明了,不会有过多的痛苦,而且“剑”本身也具备一些好的象征意义。
更重要的是,剑刑对刽子手的要求极高,不熟练的刽子手很可能无法一剑砍下犯人的脑袋,太血腥的场面是不被接受的。根据后世留存的相关证据,学者们推断中世纪的行刑剑约为7磅重,那就意味着没有经过大量训练是很难掌握的。所以,中世纪很多城市都没有能执行剑刑的刽子手,有时候还需要从邻近城市聘请才行。
至于埃切瓦里口中“海盗式的绞刑”之所以被他和席尔瓦都认为很不体面,其实和欧洲人重视“私有制”有很大的关系。
欧洲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盗窃者毫不宽容。有些人仅仅是偷窃几个面包,都可能被拉上绞刑架——正如刚才所说,早期的欧洲城市对私有财产极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