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耕战建国(下)(2 / 5)
但是,按照《宗藩条例》的规定,各亲王在海外建立的藩国位同朝廷治下一省。
因此,在朝廷的公文之中,即书面上来说,各亲王兼任着本国承宣布政使、都指挥使、按察使的职务。
都指挥同知由原三护卫长官担任,藩国王世子兼任藩国国都所在府府尹、副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
其余诸子郡王根据封号世袭各府知府、各卫指挥使,朝廷也按这个标准来进行文字记录。
至于藩国内的各种制度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设置的是什么官职,还用不用军屯制、卫所制,那是藩王的事,朝廷不插手,也不过问。
虽然各亲王被改封到海外建国之后,原爵位岁俸被取消,但是却可以领到三份官职俸禄,而且本国的赋税只需要缴纳三成给朝廷,剩下七成皆由其自行分配使用。
朝廷有新的国策或邸报下达,也会行文给各藩国的国王。
换句话说,海外各藩国虽名为国,实则为大明治下一个拥有高度自治权的省。
在朝廷官方记录之中,藩国境内的文武官员品级,与朝廷一样,还是九品十八级。
故而,由藩王直管的亲王都督府、六署、监察司、通政署、国理寺、宗正署等藩国衙门,地位比从二品的承宣布政使司衙门低半级,即正三品。
这里对于布政使的品级做个介绍,因为在《明史·职官志四》中说布政使是正三品,其实这是历史上宣德朝之后才形成的定制。
而在宣德朝之前,仅仅洪武一朝,布政使的人数与品级就有多次调整。
洪武九年,置布政使一人,正二品。
洪武十三年,置布政使一人,正三品。
洪武十四年,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正三品。
洪武二十二年,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
当朱棣奉遗诏继位之后,在永乐二年,对布政使的人数和品级进行了重新规定,仅保留布政使一人,从二品的品级不变。
按照《宗藩条例》的规定,在藩国国都,建立宗学,即小型的大本堂,传授本国宗室子弟文武之道。
亲王之子十岁可封郡王,十五岁才能开府建郡王府,而每个郡王都有两座王府。